张掖市2012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在每场考前30分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考前20分钟,检录员开始检录,核对准考证,检查准考证号、姓名、照片是否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考试领导小组报告处理。
三、检录员在考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说明考试有关注意事项,并负责根据编组统一带领考生按序参加考试,直至所有项目考试全部结束。考毕出场时,立即将成绩表交考务组。
四、监考人员必须当众报告考生体育测试的成绩,记录员当场记载成绩并签名。“分组成绩登记表”由检录员负责保管。监考人员应将反映考生成绩的所有记载留存,交考务组以备查。
五、监考人员不得擅自组织考生进行补考。
六、凡缺考考生,监考人员需在该考生姓名后面的该项目成绩栏中,注明“缺考”字样。
七、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项考试无关的监考人员、考生及其他人员进入考试场所。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一律佩戴标志,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