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招政策
一、录取
(一)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招收初中毕业生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生报考志愿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
(二)志愿填报
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共分六个批次,其中省提前批次三个,分别为省提前第一批次、省提前第二批次、省提前第三批次;面向郑州市区批次三个,分别为郑州市区第一批次、郑州市区第二批次和郑州市区第三批次。
省提前批次为面向全省招生的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
面向全省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空军航空实验班、海军航空实验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宏志班、理科实验班、国际班、校园足球实验班、河南省体育中学设置一个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安排有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三个批次为:第一批次设置两个学校志愿;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各设置一个学校志愿。
2.志愿填报。考生在学业考试之前填报志愿。考生可以选择填报其中的一批或几批学校志愿。考生选择市区第一批次学校志愿时,需要填报两个志愿且两个志愿不能为同一所学校。
所有考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报省提前三个批次志愿,每个批次限报一个志愿。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学校的志愿填报规则为:
(1)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可以填报三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分别为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和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
(3)在市区学校就读并注册学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对象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两个批次录取学校志愿,即第二批次录取学校志愿、第三批次录取学校志愿;有艺术潜质的考生,可以填报郑州106中学。
报考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第二批次学校的考生须在“是否同意调剂”一栏填写自己的意见。
(三)录取办法
面向全省招生录取按照录取批次依次进行,被上一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以后批次录取。具体执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
面向郑州市区招生的第一批次、第二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办法为:
1.实行分学校划线、分学校公布、一次录取的办法。录取时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班额控制标准一次性确定每个学校的录取分数线。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而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市中招办分配到招生缺额学校。一经分配,不再调录。
2.录取顺序按照志愿设置规则,依次进行。首先进行省提前批次的录取,已被省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以下各批次的划线录取。
第一批录取学校录取时按照第一、第二志愿的顺序录取,如达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不考虑第二志愿学校;如达不到第一志愿学校录取分数,则参加第二志愿学校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分数高低统一排序,择优录取。如达不到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录取分数,再参加第二批次志愿学校录取。
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学校的录取顺序为:统录生、分配生。
3.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东新区外国语中学和郑州七十四中。
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为:郑州十中、郑州十四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三十一中、郑州四十四中、郑州102中学、郑州107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和郑州幼儿艺术师范学校(普高班)。
第三批次录取的学校为:民办普通高中。
二、分配生的录取
(一)接收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河南省实验中学、郑州一中、郑州二中、郑州四中、郑州五中、郑州回中、郑州七中、郑州九中、郑州十一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六中、郑州十九中、郑州四十七中、郑州外国语学校、郑州101中学、郑州中学、郑州市实验高中、郑州龙湖一中、郑州七十四中。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具体分配生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招生计划的60%。
(三)分配生资格的认定
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具有郑州市区常住户口,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在郑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含1年),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初中阶段综合素质总评为合格等次以上的考生。
各初中学校要在报名前,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名额分配办法
初中学校分配生数=(每所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
(五)分配生的录取办法
1.按照各学校招生计划内招生总数的40%划定录取分数线,分数线以下考生按照录取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数及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分配生的录取标准控制在考生所报第一批第一志愿学校统招录取线以下50分,并且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3.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4.如果个别初中学校的分配生名额没有完成,空缺的计划转录统录生。
5.分配生的录取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学校有效。
三、体育、艺术后备生的招生
具有体育、艺术(音乐、美术)潜质的学生可报考具有后备生招生资格和招生计划的学校。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体育后备生、艺术团后备生的报名工作;其他艺术后备生由招生学校组织报名和专业测试。体育后备生专业初试由市中招办体艺组统一组织实施,初试合格后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体育后备生经专业初试、复试合格的考生和艺术后备生经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学业考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测试成绩不计入升学总分。各招生学校要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布后备生的录取原则和办法。
具体的招生原则和办法依据《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郑州市市区普通高中体育艺术后备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郑教体卫艺〔2019〕39号)实施。
科技后备生的招生由学校按招生方案进行,中学组审核,中招办审批。
四、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
郑州市中招办对市区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一管理,负责审查批准其招生方案,监督其对郑州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2019年,继续按照不超过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
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可向郑州市教育局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郑州市教育局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将根据2017年、2018年录取情况对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进行核定,并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学校所在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招揽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郑州市区的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对在招生工作中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民办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学校(班)的招生
(一)宏志班的招生。宏志班的招生对象为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具体认定办法参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2016〕964号)执行。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对宏志班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相关证明上传省高中阶段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各承办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学生报考志愿,依据考生中招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
(二)空军航空实验班和海军航空实验班的招生。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空军、海军航空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9〕107号)要求进行,定选合格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三)国际班的招生。其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国际班招生严格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中招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择优录取。国际班项目学校如对考生外语成绩有特殊要求,须提前向社会公布录取原则和办法。国际班招生实行计划单列。面向全省招生的国际班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转入面向本地征集同类志愿进行补录,但不得转为普通班招生计划。
(四)校园足球实验班的招生。校园足球实验班招生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河南省普通高中校园足球实验班并做好招生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7〕205号)要求进行,通过专业测试的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志愿参加录取。
(五)天明基金资助生的招生。郑州四中、郑州101中学从按计划招生录取的学生中选择家庭经济条件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享受天明基金的资助。
六、照顾对象及照顾标准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照顾:
(一)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
(二)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三)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录取。
(四)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学业成绩照顾5分录取,其中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再照顾5分录取。
(五)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中招优待政策的通知》(豫政联〔2019〕2号)要求执行。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驻豫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六)获得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要求执行。
(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八)高层次人才子女照顾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智汇郑州”人才引进工程,加快推进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郑发〔2017〕)23 号) 执行。
(九)考生中的残疾学生,只要能坚持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录取条件的,志愿学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奖励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分录取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不累计降分。以上各类照顾不累计计算,以照顾幅度最高的一项为准。
所有照顾对象经市中招办核定后,其名单将在郑州市教育信息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019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
1.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和“3+2”分段制高职高专(以下分别简称“五年制”和“3+2”),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以下简称“小中专”)招生对象为在我市初中学校在籍就读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年龄达到15周岁及以上)以及郑州市户籍在外借读返郑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参加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招办组织。不参加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也可以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
二、报名办法
郑州市在籍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荥阳市、新密市、登封市、新郑市、中牟县、上街区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zk.hagaozhong.com)”完成中专考生志愿填报。
往届生、同等学力考生和户籍在郑州市而在外地市借读返郑考试的学生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两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张;2019年郑州市县(市、区)教育局体育成绩通知单。如果没有参加体育和理化生测试,现场报名时要履行体育和理化生测试报名手续,在规定时间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否则以上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三、填报志愿
各县(市、区)招办要及时将省招办印制的《2019年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专业目录》免费发放到各初中学校。努力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自愿选报志愿,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代办。在生源范围内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生源计划中的任何学校和专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考生填报志愿或改动考生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第一批填报“五年制”和“3+2”分段制专科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第二批填报小中专招生计划,每生可选报两个志愿。
报考高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转报普通中专,8月上旬开始报名,报名时持我市2019年中招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成绩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普通中专学校报名,或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报名,但只能参加未完成中专招生计划学校的招生录取。
五、建档
“五年制”和“3+2”考生登记表(含志愿信息和中考成绩信息)由市招办负责打印,其它新生材料(考生初中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大、小中专新生档案由招生学校建立。
六、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录取。“五年制”和“3+2”招生工作由省招办负责,考生必须参加2019年全省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并达到分数要求,优先从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小中专学校优先录取参加中招考试并报有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报考其他高级中等学校的考生或凭初中毕业证录取新生。
省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组织,市属中专学校录取工作由市招办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统一在“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
市招办于7月26日前,将经过审查报有中专志愿的考生信息通过互联网传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据此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学校自主征集的“五年制”和“3+2”新生,经过核对中招成绩并达到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自主征集的小中专和大中专新生,符合录取要求的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学校对实际到校报到的所有新生应认真登记,逐一审核学生的身份证原件,于10月10日前使用二代身份证读卡器采集新生基本信息并上传至“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对“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自动比对不通过的新生,招生学校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招办于9月初至集中办理录取手续前进行审核。全省拟于10月中下旬集中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6〕76号)要求,长期在我省居住或工作的外省籍考生,须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可按我省生源办理录取手续。集中录取时由招生学校提供在豫流动人口居住证,由市招办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普通中专招生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按各县(市、区)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将今年省招办下达我市的中专招生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见附件1)。各县(市、区)招办要积极动员适龄青年接受优质普通中专职业教育,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各初中学校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干预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积极引导不参加高中阶段招生文化课考试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新生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http//zzlq.heao.gov.cn)选报学校,或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不参加考试的考生只能参加普通中专(小中专)的招生录取。
(三)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中专招生的重要环节和突破点,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宣传普通中专招生的有关政策,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和社会其他人员接受普通中专教育,提高自身劳动素质。热情为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提供服务,努力搭建好学生和学校之间的联系桥梁,让每一个应届初中毕业生了解普通中专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报考途径等情况,同时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和服务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畅通服务渠道,让每一位考生及时报考。
2019年郑州市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日程表
序号
内 容
时 间
负责单位
1
上报招生计划
4月1-23日前
省、市招办、招生学校
2
中招网上报志愿
5月28-31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
3
中招考试
6月25日-26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
4
向招生学校传送预录取投档新生基本信息
7月26日前
市招办
5
招生学校下载投档新生基本信息,进行预录取
7月26日-8月10日
招生学校
6
自主征集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采集新生基本信息
8月4日-10月10日
招生学校
7
招生学校上传已报到新生基本信息,市招办接收审核新生基本信息
8月下旬-10月10日前
市招办、招生学校
8
新生建档
10月中旬
市招办
9
集中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10月中下旬
省、市招办、招生学校
2019年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对象及办法
(一)招生范围
全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多方组织生源。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继续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青年、新型职业农民、农民工、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群体招生。
(二)招生办法
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中招考试,也可以免试注册入学。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其他对象,应直接到招生学校注册入学。
各校招收的高中毕业生应具有高中毕业资格,原则上单独编班并缩短学制至1~1.5年,可免修部分公共基础课。学生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准予毕业。
各学校可采取集中录取、多次补录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时间可分为当年秋季和来年春季两个时段。对于春季招收的学生应单独编班,按照正常的教学进度安排教学。
二、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
(一)报名及考试
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县(市)、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报名及考试工作在市中招办的统一部署下,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自行安排。
(二)报名办法
1.参加考试的市区学校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在郑务工人员子女及市区以外的考生可由考生或家长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郑州市中招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不参加考试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及其他招生对象可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学校登记注册。
2.市中招办对参加中招考试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并发放准考证。
(三)填报志愿
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须填报学校名称并选择1~2个专业。
报考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的志愿填报办法由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制定。
(四)新生录取
1.报名注册学生多于招生计划或所设专业对文化课要求较高的学校,可通过考试择优录取;根据专业需要进行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学校,可优先录取成绩优秀者(面试或专业加试的具体时间由招生学校确定)。
2.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试成绩通知单直接到本人所选择的职业学校登记注册。
3.各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相应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4.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做好新生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准确无误,为学生学籍管理、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及毕业证办理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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