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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教育信息网2012年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通知
来源:郑州教育信息网 2012-2-9 10:27:36 【字体:小 大】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初(完)中学校,民办及事业办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教技装[2008]217 号)精神, 2012 年郑州市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仍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为了组织好 2012 年全市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依据,以推进素质教育为目的,充分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普及实验教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领导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以下简称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加强对全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管理,郑州市教育局成立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制定全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的有关政策,组织全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实施,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实验操作考试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考试对象

  凡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初中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

  四、考试内容

  2012年全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由省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全省共命制三套试题。每套试题含12道实验操作考试题目,每道试题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项目各1个。试题中的实验操作项目,按难度、完成时间不同,分为两类:较难的实验为A类(主考题),一般的实验为B类(副考题),每套试题中主考题的比例:物理6题、化学4题,生物2题。分值比例为8:3:3:1,即主考题1个,占8分;副考题2个,各占3分;考试结束后整理实验器材,占1分。试题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

  五、考试分值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三科成绩共计15分计入中招总成绩。

  六、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具有郑州市市区常住户口的市区学校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于3月14-19日集体报名。

  (二)非郑州市市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报考。回原籍报考确有困难、愿意报考郑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综合高中、公办民助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可以由毕业学校代办考试手续。

  (三)在郑州市市区初中学校借读、需在市区借考的外地考生,出具原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证明后,可以由毕业学校代办借考手续。

  (四)在外借读的郑州市市区户口的考生,在5月27-31日持文化课准考证,2张近期 2寸正面免冠照片,到x地(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办理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手续。

  (五)各县(市)、上街区考生的报名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

  七、考试时间

  全市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时间统一为2012年 4月1日至15日。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为 15分钟。

  八、考试地点

  2012年市区中招实验操作考试考点由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设置。

  新郑市、登封市、荥阳市、新密市、中牟县、上街区的考点设置,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考点的实验室设备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药品必须统一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每个考点至少设置两个考场。

  九、考试办法

  考生每 12 人为一组,考前抽签决定考场、考号、题号,在规定的 15 分钟内完成实验。具体办法详见《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

  十、收费标准

  2012郑州市市区考生免收考试考务费。各县(市、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服务考生,在组织2012年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时,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中招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966 号),按照每科 4 元,三科共计12元的标准收费。收取的费用,用于中招理生化生操作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十一、其他要求

    (一)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要高度重视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加强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考试制度和运行机制;严肃考试纪律,强化监督机制,严防舞弊事件的发生;要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2012年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各县(市)、上街区要认真总结过去的经验,在科学合理设置考点的同时,做好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所需教学仪器、设备,特别是易损易耗品的组织供应工作,保证按时按需供应到位。

  (三)各县(市)、上街区在组织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时,要充分考虑自身特点,可以集中考试,也可以组织考务队伍送考下乡。考点学校在交通、场地、设施等方面要为考生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以保证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质量和标准。

  (四)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考生如需乘交通工具,所选用的交通工具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和标准,严格按照交通工具核载人数运送学生赴考。考生所在学校要切实负起考生赴考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各校需派学校领导担任考试领队,考前对考生进行必要的安全、卫生和考风考纪教育。在考试期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对交通、食宿、实验用电、易燃有毒药品的存放、使用,操作不当可能引发的事故等,都要有防患预案,保证学生、监考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因伤残确实不能进行实验操作考试者,须持本人申请书(学校签署意见)和残疾证,于实验操作考试开考前报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可办理免考手续,免考者成绩按照实验操作考试总成绩的 60%计分。

  (六)各县(市)、上街区要在3月20日之前,将本辖区考点情况、考试实施方案、考务工作细则、考生报名人数等有关情况报郑州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备案;5月 10 日前,将实际参加考人数、考生成绩汇总分析、考试组织情况上报市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

  附件:1.郑州市教育局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1:

郑州市教育局中招理化生

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  杰(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鹏利(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田保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马新安(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卢欣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 李  勇(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处长)

      王海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王文光(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王海明(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处处长)

      荆改强(市教育局总会计师)

      娄季俭(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主任)

      张玉洲  (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主 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海花同志兼任。

  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实验教学装备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中招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附件2:

郑州市中招理化生

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中招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的规范管理,提高考试工作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报考本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郑州市初中毕业生。

  第三条 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以“照章办事,一丝不苟,安全保密”作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以“严格要求,关怀爱护”作为考务工作人员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以“科学、公正、准确、规范”作为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由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实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实考办和各考点学校负责考务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郑州市市区考点、考场由郑州市实考办统一设置,各县(市)、上街区考点、考场由各县(市)、上街区实考办统一设置。

  第六条 各县(市)、上街区要设考区主任、副主任。主任应由县(市)和上街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县(市)、区长担任,副主任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第七条 每个考点设主考 1 人,副主考 2 人(由考点学校校长、副校长担任)。每个考场设主监考 1 人、副主监考、监考员若干人(按 1名监考员看一名考生计算);实验教师 3 人(理、化、生各一人);保密人员 2 人;计时信号员 2 人;纪检员、检查记录员、领考员、保卫人员、医务人员、备用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若干人。(考点学校主考、主监考、副主监考、监考员、纪检员等由实考办统一选聘,其他工作人员由考点学校安排)

  第八条 各考点设考务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监察、保卫、宣传、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相关工作。

 

第三章 工作人员职责

 

  第九条 主考职责

  (一)在实考办的领导下全面主持本考点的工作,根据《细则》和中招考试的有关规定,及时督促检查考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使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二)宣传和贯彻执行考试工作方针、质量标准、基本要求和考风考纪要求等。

  (三)组建考点办公室;对相关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考前培训;组织对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完善各项设施;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工作管理制度;作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考试前一天,张榜公布开考时间、考场纪律、考点安排示意图等。

  (五)准时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结束”等信号(确定 2名计时信号员负责计时并按时发出信号)。

  (六)如因评分表字迹模糊、错装或份数不足等原因必须更换时,启用备用袋(卡),并和有关人员共同在相应袋上签名负责。

  (七)验收主监考送交的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试题密封袋;各袋封面有关栏目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清楚;各袋密封是否完好;经验收合格后主考、主监考分别签名。

  (八)坚守岗位,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考试、试卷保管、考试时间及考点、考场纪律等重要环节加强巡视,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九)对考点工作人员进行督促和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对严重失职或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及时撤换并报实考办严肃处理。

  (十)按规定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实考办报告。

  (十一)因考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而造成考场秩序混乱、考生违纪舞弊或安全、保密等发生问题的,要追究主考的领导责任。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第十条 主监考职责

  (一)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对于本专业的演示和分组实验能熟练操作。熟悉考试所用每件仪器的操作细节、评分标准和实验器材常见故障的维修方法。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的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持本考场的工作。

  (二)进入考点后应根据主考要求做好考场设施的检查,对考场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和报告。组织监考员对考试用实验仪器及备用仪器进行检查,对实验进行试做,对于不合格的实验用品通知主考或考点实验教师予以更换。

  (三)考生入场前,指导监考人员及时变更实验台号。

  (四)主监考为试卷和评分表的保管和发放人,试卷和评分表为一场一发,严禁多发。

  (五)在考试中主监考有权审查考生的资格,如果发现有冒名顶替等情况,应立刻报告主考处理。

  (六)维护好考场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和他们陪同的上级领导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考场。考场如发生突发事故,主监考有权终止考试,迅速处理并报告主考。

  (七)如发现监考人员评分不当,主监考可根据评分标准提出意见。如果监考人员有徇私舞弊行为应及时报告主考予以处理。因工作不力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发生事故的,主监考要负直接责任。

  副主监考协助主监考做好上述工作,并按照主监考的分工,负责分管监考员的监考工作。

  第十一条 监考员职责

  (一)充分了解所监试题并能熟练操作,熟悉实验器材各部件的性能,懂得实验器材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二)熟悉本专业每个实验的评分标准,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公平公正、尺度统一。

  (三)到达考点后,应迅速熟悉环境,对自己所监考台上的仪器进行检查,对实验进行试做。对于考台上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排除和报告。因检查不力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或发生事故的,监考员要负直接责任。

  (四)考生进场时,监考员统一站立迎接考生,并核对考生准考证上照片和本人是否一致、签号和本考台台号是否相符、试卷及评分表和本台所考题目是否一致,无误后指导考生在考卷和评分表上填上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项目,不准代学生填写。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员应仔细观察考生的每一步操作,并及时在评分表中打分。原则上不讲话、少讲话,不允许用指导性的语言指导考生,更不允许讽刺挖苦考生,有权制止考生带危险性操作。考试结束后应迅速合计总分,经仔细检查无误后填入评分表中并签名。严禁不合分、不填分、不签名。签名后把考卷和评分表迅速交给本组副主监考。

  (六)对于考生没有整理的台面,监考员应迅速恢复到考前状态,便于迎接下一场考生。在考试中有仪器损坏的,监考员应及时报告本组副主监考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巡视员职责

  (一)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考试的文件要求和规定,按时到达巡视点,监督检查考区、考点、考场贯彻各项规定的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规定进行。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意见。

  (二)了解考试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贯彻考试工作方针和质量标准的情况;领导重视考试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试卷的运送和保管情况;考点、考场布置规范化的情况;考风、考纪情况等。

  (三)对考点工作的成绩应予肯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促其整改。

  (四)可以进考场察看,但进考场后不宜过多地来回走动,不应在考生座位前后无故长时间停留。发现考生违纪,可以当场制止,并通知主考及时作出处理。

  (五)发现监考员监视不严、工作不负责任或其他工作人员违纪的应当场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告知主考及时处理。

  (六)巡视员对主考处理某些问题不当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对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实考办。

  第十三条 保密员职责

  (一)保密员在保密室工作,负责试卷、评分表的保管工作。

  (二)严格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实施细则》、《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坚守岗位,保密室任何时候都要有两人以上值班。除主考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保密室。

  (四)坚持原则,不失密,不泄密,不将试卷、评分表及其它资料带出保密室。不为他人窃密提供方便。

  (五)开考前保密员应将试卷摆放整齐,以便取用方便。能认真按时、按规定程序做好试卷的发放、收缴工作。

  (六)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作中要高度负责,耐心细致。

  (七)考试结束后,要及时将试卷清点,分类存放并密封。

  (八)保密室内不准吸烟,在整个考试期间不准喝酒。不得擅自销毁或处理保密室任何材料。不得随意在保密室地面洒水,做好防火、防潮、防鼠等工作。

  (九)如发生考试档案资料失密、失盗、毁损、涂改等重大事故,追究保密人员直接责任。

  第十四条 检录人员职责

  (一)对工作恪尽职守,认真细致,一丝不苟。

  (二)负责考生的点名、资格审查和抽签工作。

  (三)及时、准确地在准考证和检录登记表上登记签号,字迹要工整、清楚。

  (四)敢于和徇私舞弊行为做斗争,对于有舞弊行为的考生,要及时向主考汇报。

  第十五条 领考员职责

  (一)负责整个考试过程中考生的带领工作。

  (二)在检录人员点名时负责被点考生的组织工作。

  (三)协助检录员搞好检录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四)负责把抽过签的考生安排在准备室候考,负责在准备室向考生宣读考生须知和考场规则,提前五分钟将考生由准备室带到考场门口与主监考交接。

  (五)负责在准备室对侯考的考生资格再一次审验。

  (六)领考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进入考场,不得在考生抽签及领考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有违犯,按考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实验员职责

  (一)按规定时间到达考场,及时准备实验器材。

  (二)及时更换、补充实验器材,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三)考试期间要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得串岗;未经主监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四)每天考试结束,应及时清点实验器材,为第二天考试做好准备,发现不足要提前报告主考添置。

  第十七条 保卫人员职责

  (一)考前检查考点、考场、准备室和保密室等安全情况,及时给主考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要求划出考区警戒线。

  (三)维护考点秩序,确保考务人员及考生的人身安全。

  (四)除考生外,非考务工作人员禁止进入考区。如有不听劝阻者,及时向考点主考报告,或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

  (五)考试期间,实行定点和流动值班,协助主考处理偶发事件,对扰乱考场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必要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并请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考生领队职责

  (一)考生领队应与主考保持联系,协同考点做好考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及时对考生进行思想、考风考纪、安全等教育。

  (三)在考生进入考前准备室前清点考生人数,督促考生做好进场准备,提醒考生保管好准考证,对未到考生要及时弄清原因。

  (四)考生应考时,领队不得离开考点,应在指定地点休息,看管好考生的物品。

  (五)考试结束后,及时清点考生人数,并安全带领返回。

  (六)关心考生生活,注意饮食卫生和外出安全,要特别照顾好体弱和有病的考生。

 

第四章 报名、试卷的领取、保管

  第十九条 报名工作由市及县(市)区实考办组织进行(各应考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市区考生由市实考办统一印制《报名表》、《准考证》。

  第二十条 各级实考办保密室(包括人员配备)按照中招考试有关规定要求设置。

  第二十一条 试卷、评分表的运送、交接、保管按中招试卷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

  第二十二条 每半天考试工作结束后,主考、巡视员、保密员共同将该考点所有试卷集中装入一个专用袋内,并填写、粘贴好封面后由考点保密人员保管,当天结束后统一交实考办保密室,不得在考点过夜。

 

第五章 考试准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点设置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考点。考点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配备必须达到《河南省初级中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试行)》规定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台、凳、水、电等设施齐全、规范,考试所用的教学仪器、药品必须统一标准,质量合格,数量充足。每个考点至少设置两个考场(A考场、B考场)。

  (二)考点的布置应做到规范、整洁、安静。考点大门口要悬挂“xx 年郑州市中招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考点”红色横幅,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考生须知》、《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表》、举报电话和有关标语等。

  (三)邻近考场要设置考前准备室。考场、考前准备室要通风、明亮、整洁。桌面要平整,间距要适当,实验台号均应放在靠走道一边的实验台上角。

  (四)各考场门口张贴考场标记(A 考场、B 考场),考点办公室、考生休息室、考前准备室、物品存放处、饮水处、医务室等,都要张贴明显标记。

  (五)考场内应备废物、废液桶,洗涤用水,擦桌布等,并设有可移动的实验台号。

  (六)考点应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的警戒线,警戒区出入口设保卫人员执勤,非考务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四条 考点验收。各考点准备就绪,要提出申验报告,由市实考办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并颁发合格证书方可设置。

  第二十五条 考务人员、考点工作人员的选聘与培训

  (一)实验操作考试的考务人员,由实验操作考试办公室统一选聘。要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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