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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教育局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株洲市教育局 [2018-3-7]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WORD格式:株教函〔2018〕23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PDF格式:株教函〔2018〕23号 关于印发《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城区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日


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2015-2020年)》和《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高职高协调发展,有利于中考、高考改革衔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普职协调原则。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领导小组。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安浩
副组长:毛大训、李建国、吴春雪、徐晓芳、刘永东、夏立威,各县(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基础教育科、学生工作科、发展建设科、督导室、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副组长,各县(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长。
设立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招办),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和主导招生管理工作;副主任由基础教育科长兼任,负责普通高中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对各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各县(市)成立相应机构,领导本县(市)高中招生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础教育科: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和宣传全市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城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2.学生工作科:负责审核各高中学校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监督学校艺体特长测试工作,审查艺体特长测试结果。
3.发展建设科:审定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
4.督导室: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责任区及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
5.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学校落实市教育局招生管理要求,监督民办学校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查处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违规招生行为。
各县(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查后由县(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招生范围
(一)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在所属县(市)范围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到县(市)招生。
(二)已获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五、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按照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制定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市直属高中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标准向市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须细化到类别),经审批后按类别计划招生。
(三)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在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不合格学校,不得申报和审批招生计划。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2018年株洲市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30%作为指标生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20%为高中学校开展的集团办学招生、特长特招生等)。
(一)指标生
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向薄弱学校倾斜。凡在城区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毕业生有资格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
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常规录取,未达到指标生录取要求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常规录取。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二)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市创新人才培养,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给予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总数控制在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左右。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60人;其他省示范高中学校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各30人。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所有的招生工作必须依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进行,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具体见本方案“招生要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严格按程序审定,在初高中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备案,经市教育局统一公示审批等程序正式录取后,不再参与后续任何形式的录取,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
2018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在集团办学直升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再给予普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6%,具体招生数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执行。
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20%,具有直升生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见附件3。
(四)特招生、特长生
1.特招生:在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范围内按标准录取。城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特招生是按学生所报志愿,根据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试结果来录取。录取之后不再参与其他志愿录取,也不得改录民办学校。特招生认定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2.特长生: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和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凡被高中学校认定为特长生的,录取该校时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特长生特招生认定总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5%。
3.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特色项目校的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以上两项,均由高中学校提出计划,报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实施办法见附件4。
(五)常规录取办法
1.录取依据
以2018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等第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未被自主招生、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生等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均可参加常规录取。
3.录取方式
(1)基本要求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普通高中招生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维度不能为C。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本要求。在常规录取过程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其他普通高中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未达到基本要求的学生,不能参加等第排序录取。
(2)排序规则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理科综合5个学科分A、B、C、D、E、F六个等第,F等为不合格等第,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择优排名的先后顺序是:出现较差等第或较差等第较多的学生排名靠后。例如:十位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为5A、4A1B、3A1B1C、4A1C、4A1E、4B1C、5B、5C、2B3C、3C2D,那么他们的排列顺序为5A、4A1B、5B、4A1C、3A1B1C、4B1C、2B3C、5C、3C2D、4A1E。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惠政策,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总分高低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六)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在外地市就读初中,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却未参加2017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考试的考生,生物、地理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生物成绩;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成绩总分乘以1/2计为地理成绩,参与我市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凡回株洲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均要参加我市的体育考试,回城区的考生考试时间为5月19日,考试地点设在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
2.未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外地来株学生,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基础教育科填写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初审同意,基础教育科对材料审核合格的,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录取。审批时参考学生所在地市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外地生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前一天下午5:00,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七)单科成绩优秀学生优惠办法
为了既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又兼顾创新拔尖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语文、数学、英语、文体综合和理科综合五科学业水平成绩中单科排名前千分之二的考生,在城区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可享受一个较低科目成绩提高一个等级参与录取(提高等级不累计)。单科成绩进入排名前千分之二且获提等优惠的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中招办在7月5日前予以公布。
(八)民办高中招生办法
凡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享受公办高中的招生政策外,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一是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录取。二是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经民办学校审核、收费,报基础教育科审批后,可录取为民办学校学生。三是放宽录取时间。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仍可补录。
七、优惠政策
具有下列资格的考生,高中学校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如果出现同时享有多项优惠,取最高优惠项目,不重复计算)。
1.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6.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重点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7.现役军人子女(部队证明)。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汇总,于6月4日-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审核手续。各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于6月7日-9日在校内公示。
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志愿填报方式
参加2018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填报志愿,方可参加普通高中的录取。各县(市)考生根据当地教育局公布的志愿填报方式填报,城区考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具体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2018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考生及其家长在网上仔细阅读相关要求后自愿填报。
(二)填报时间:6月1日8:00起,6月10日18:00止。
(三)填报要求:家长要与考生仔细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克服干扰,自主选择。
考生凭密码登录后,必须先修改密码才能填报志愿,考生在志愿填报时间内可修改自己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自己的志愿,但不能再修改志愿。市教育局中招办将对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查询要求。考生要牢记自己的登录密码并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要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织好不能在家上网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的志愿填报。  
(四)志愿填报个数:指标生可填报1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报3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3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和第三志愿,考生下一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达到上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抛档线。
考生要根据各校录取时间安排,密切关注志愿学校预录公告,以免影响升学。
各县(市)普通高中志愿设置及招生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确定。
九、志愿设置和录取时间
城区高中阶段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
指标生批次:7月5日-6日,指标生录取
提前批次:7月7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次: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次:7月12日-14日,省示范高中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以及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次:7月16日- 18日,市示范高中株洲市三中录取。
补录:7月20日,民办学校补录。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名册须按招生计划填写高中录取审批表,经学校、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发展建设科、基础教育科等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基础教育科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的招生或超计划招生都不能注册学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      
(二)学生通过招生录取、报到、注册后,即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学校在建立学籍档案和学生成长手册的同时,要将学生基本信息和在校各类评价信息全部进入全国电子化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学籍电子档案。
(三)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各县(市)注册的新生必须经县(市)教育局审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审核时不予注册。
(四)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五)学生转学规定:“普通高中学生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区域(即招生区域)的可以转学;普通高中按省级示范性高中转省级示范性高中或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互转、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能转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原则合理安排。普通高中与其它类型学校转学按照升学当年招生录取线相当的原则进行。原则上学生在各学段起始年级第一个学期、毕业年级最后一个学期中途不得转学。”
十一、招生要求
(一)各县(市)、各直属高中学校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实施,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启动招生工作,确保各项“阳光招生”政策严格执行。
1.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对招生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直属高中学校5月1日前将招生方案及招生安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县(市)基础教育股在6月1日前将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录取时间安排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2.全市普通高中(含民办)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凡超过计划的学生不予注册。凡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不得异校就读,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二)城区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基础教育科(民办教育科)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招生学校不得进入初中学校宣传,初中学校也不得允许招生学校进校宣传。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也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三)严禁招生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四)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有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的行为;各初中学校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五)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直升生、特招生、特长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六)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七)根据《株洲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专项督查治理工作方案》(株教办发〔2014〕3号 )等文件精神,市教育局按督学责任区成立督查组,落实督学督政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设立举报电话,督导室22663756,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22660118,基础教育科22663799,民办教育科22663737。
十二、违规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辖区主管领导是辖区主要负责人,校长是学校第一责任人。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招生工作负总责,对违规招生处理不力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实行责任追究,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经举证查实,违反“招生要求”,将对学校及学校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
城区公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市教育局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以及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等。
城区民办高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城区初中学校。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城区初中学校违反要求,责成区教育局给予校长记过以上处分。
(三)涉嫌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解释权属株洲市教育局。

附件:1.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
2.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3.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
4.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特招生特长生
实施办法






附件1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高中多样化发展,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多元化,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指标生计划分配
市教育局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向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计算时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参与集团办学的公办初中学校,在集团内,指标生招生按照集团办学招收直升生办法执行,该指标生计划作为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指导性计划。
三、志愿填报
指标生资格: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
指标生最低控制线: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5B。市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不低于3B2C。
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和集团直升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将无效。
(一)政策宣传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被滚入常规招生划线计划。
(二)填报志愿
2018年株洲市城区指标生继续实施网上志愿填报方式,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www. zzedu.gov.cn),点击 “2018株洲市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只能填报一个,考生也可以不填报指标生志愿。
四、指标生录取
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市教育局中招办根据排序规则对填报了指标生志愿的学生进行排序,按照各校指标生计划、指标生最低控制线进行审核,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常规(民办、省示范、市示范等)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志愿录取的学生,将按流程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五、各县(市)指标生确认录取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2018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表

附表
2018年城区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表
高 中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八中十三中十八中南方九方合计毕业人数
招生计划










30%招生计划










指标生占毕业生比例











景炎学校











仙庾中学











五中











十九中











十九中-东校











景弘中学











荷塘外国语











贺家土中学











体育路中学











淞南中学











株洲外国语











淞欣学校











五里墩中学











七中











白关中学











大京学校











姚家坝中学











六中











十六中











枫叶中学











田心中学











石峰外国语











兰亭学校











建宁中学











天元中学











马家河中学











群丰中学











三门镇中学











株木中学











雷打石中学

 



北师大附校

 

龙头铺中学


 

云田中学


 

大升黄冈学校



 


合  计

 

注:具体指标数按招生计划核算后将另附于《2018年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附件2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名额
省示范高中学校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60人;省示范高中学校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自主招生计划各30人;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自主招生美术类30人。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学校须成立由校领导、招生部门及纪检部门联合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小组。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中招办审核后执行。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要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在宣传过程中各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特招生的不同,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学校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从株洲教育网下载《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学生带志愿表到相应的学校报名。每生只能选择填报1所学校。报名资格:文化成绩原则上在本年级处在前10%的学生,或在艺术、科技等方面非常突出。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接受报名的人数不超过600人,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株洲市十八中接受报名的人数不超过300人。报名截止期限为高中学校考核前3天。
(四)招生学校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招生方案,结合初中学校提供的学生材料,通过考核,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考核时间安排:3月24日,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考核;4月7日,株洲市一中、株洲市四中、株洲市八中、株洲市十三中、九方中学、株洲市十八中同时考核。
(五)张榜公示。高中学校考核后一周内,将预录学生名单分别在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的显目处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学校监督电话、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电话(22660118)和基础教育科监督电话(22663799)。
(六)上报自主招生名单。4月20日,自主招生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自主招生志愿表、自主招生审核表和自主招生学生名册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备案(盖单位公章,审查表还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字),并上传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和自主招生汇总表电子文档到基础教育科邮箱:jyjjjk747@163.com。
(七)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中招办对自主招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4月30日,将审核后的预录名单在株洲教育网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认正式录取。已被录取的自主招生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
四、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高中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完成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生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保管存档,以便审核和备查。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市教育局中招办建立自主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学生进行跟踪调查,对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五、各县(市)自主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2.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表
3.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汇总表
4.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程

附表1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

姓  名
性 别
学籍号

毕业学校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志愿学校名称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学校推荐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初中学校存取,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
附表2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资格
审 查 表

自主招生学校:
姓  名
性别
学籍号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联系
电话




考核情况记录:  
高中学校考核意见:




高中招生工作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    单位盖章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将电子文档上传至jyjjjk747@163.com。
附表3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汇总表

自主招生学校名称:
序号姓名学籍号备注 
 
 
              招生学校(盖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高中学校留存备查,一份上交市教育局基教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jyjjjk747@163.com,备注栏内写清楚学生所在学校名称。

附表4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进程

时间工作安排
3月15日前 学校将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及宣传资料报市中招办审核
3月20日前学生了解二中、南方中学自主招生政策,并从株洲教育网下载《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学生带志愿表到所选择学校报名
3月24日 市二中、南方中学组织自主招生考核
(具体要求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3月26--28日 市二中、南方中学按计划数确定预录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分别在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张榜公示
3月30日前市二中、南方中学按计划数通知预录学生报名
4月3日前学生了解市一中、四中、八中、十三中、九方中学、十八中自主招生政策,并从株洲教育网下载《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志愿表》,学生带志愿表到所选择学校报名
4月7日 市一中、四中、八中、十三中、九方中学、十八中组织自主招生考核(具体要求见各学校招生方案)
4月10-12日 市一中、四中、八中、十三中、九方中学、十八中按计划数确定预录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分别在高中学校和学生所在初中学校张榜公示
4月15日前市一中、四中、八中、十三中、九方中学、十八中按计划数通知预录学生报名  
4月20日各高中学校将自主招生推荐名单上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
4月30日市中招办在“株洲教育网”公示自主招生预录学生名单

  

 附件3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集团办学招收
直升生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高中招生多元录取模式,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根据《株洲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和《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办学的实施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直升生资格
凡在集团内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初中学校考核进入年级前20%,具有直升集团内高中的资格。直升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按“指标生”最低控制线执行。
    三、直升生计划
2018年全面推进集团办学。鼓励各学校开展集团办学,按政策实施集团办学模式管理。普通高中与初中的集团办学,在集团办学直升生指导性计划的基础上,再给予普通高中学校集团办学直升生计划,计划数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3%-6%,具体招生数由普通高中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定后执行。
2018年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指导性计划
高中学校初中学校计划数
株洲市一中淞欣学校

株洲市六中

株洲市二中云田中学

建宁中学

天元中学

株洲市十九中

枫叶中学

体育路中学

株洲市四中白关中学

姚家坝中学

株洲市八中贺家土中学

株洲市十三中株洲市五中

南方中学淞南中学

九方中学田心中学


注:集团办学直升生指导性计划另附于《2018年高中招生报考指南》中。
四、推荐录取程序
(一)公示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经过市教育局审核,开展集团办学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本校的直升生招生实施办法,即与初中的集团办学推进模式,招生计划,直升生的选拔标准与程序。各普通高中学校在4月底向社会公示直升生录取实施办法。
(二)宣传发动。各集团内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毕业生及家长大会,宣讲集团办学直升生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公布本校的集团办学直升生指标数。在宣传过程中相关初中学校一定要明确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是优中推优。
(三)合理确定考核形式和内容。普通高中学校要结合与初中的集团办学的模式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各普通高中学校着重考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确定直升生拟定名单。
(四)张榜公示。初中学校与集团办学普通高中学校于5月22-24日三天内,在学校醒目处公示直升生拟定名单。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报基础教育科备案。推荐汇总名册需报送纸质文档(盖学校公章)、电子文档各一份,电子文档发邮箱:jyjjjk747@163.com。
五、市教育局审核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中招办对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录取。7月5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集团办学直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集团办学直升生不再参加网上所填报的各批次(指标生、民办、省示范、市示范)志愿的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中招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社会特别关注。各有关学校应联合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在校内进行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市教育局中招办规定的计划数比例和各高中学校公示的计划,在校内进行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三)集团办学直升生的录取工作只能以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为依据,不得在集团办学初中学校另行举行直升生招生考试。
(四)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或放弃直升,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他协议。
(五)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直升生的招生方案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高中直升生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学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直升生计划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录取名单。
在集团办学直升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直升生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市教育局将取消或者削减其下年度的直升生指标。
七、各县(市)直升生推荐录取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1.2018年株洲市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2.2018年株洲市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附表1  
2018年株洲市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别
学籍号

毕业学校

家庭住址

父母或监护人姓 名
联系
电话




直升高中

班级推荐意见:                   
        
             班主任(签名): 
年级组推荐意见:


                                 年级组长签名):
是否同意直升高中: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初中学校推荐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高中学校审核意见:


                  校长(签名):          学校(盖章)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章)

附表2   
2018年株洲市城区集团办学直升生推荐汇总名册
直升普通高中学校名称:
姓名学籍号学业成绩综评 





                学校(盖章)

附件4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特招生特长生
招生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个性发展,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计流程,严格审定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二)尊重学生意愿,自主选择学校,自行确定报考项目;
(三)周密组织测试,公开测试结果,学校自主择优录取。
三、招生项目
(一)体育类;
(二)艺术类;
(三)科技类;
每个学校具体招生的特长、特招项目由学校自行确定;艺术、体育类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审核;科技类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经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布。
四、招生计划
特招生与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5%,其中特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10%。
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市级特色项目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5%以内,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招特长生比例可上浮到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30%以内;以上两项上浮由学校提出计划,报中招办审批后执行。
五、报名条件
    (一)体育、艺术类特招生资格
    就读初中期间参加市级以上的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竞赛获得表彰奖励;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得名次。
或者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学校认定可以与上述比赛、展演的艺术、体育水平相当的有关比赛、演出均可。
(二)科技类特招生资格
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一等奖的学生。
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
    就读初中期间参加区级以上的宣传、教育、体育、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艺术展演、竞赛获得表彰奖励;参加体育类竞赛获得名次。
或者参加其他高中招生学校认定的可以与上述比赛、展演的艺术、体育水平相当的有关比赛、演出均可。
(四)科技特长生资格
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六、申报程序
(一)制定方案。申请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类特招生和特长生的城区普通高中制定本校《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办法》和《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二)审核方案。5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认定办法》和《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三)公示方案。通过多种宣传途径发布《认定办法》和《测试标准》。初中学校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
(四)文化要求。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特招生录取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D(含 D)以下等第,其他高中学校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能出现E(含E)以下等第。招生学校认定的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但E等学科不能提升等次。
七、测试办法
(一)测试组织
城区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行组织特长、特招生测试认定。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报名条件的学生,必须到填报了该校志愿的普通高中学校报名参加认定测试;特招生、特长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网上填报志愿。
各普通高中学校统一受理特招生、特长生报名时间为6月19-20日。
    学生到已填报志愿的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报名。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高中学校要审查如下资料:
学生本人的中考准考证;
获奖或者参演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生自备2张1寸免冠标准近照用于办理参考证和存根。
(四)统一测试
测试认定时间统一为6月22-23日;认定的特招生、特长生与本人填报的志愿不符的无效。
    (五)结果上报
招生学校于7月2日前将《2018年城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1)和《2018年城区普通高中科技创新认定名单汇总表》(见附表2)报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和基础教育科备案。
八、结果确认
由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基础教育科会同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各校上报结果进行审核,由中招办主任审定,并向社会公布。
7月6日,市教育局中招办在株洲教育网上公示高中学校申报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招特长生名单。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招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招生负责人和纪检干部组成。要加大宣传发动的力度,初中学校要利用班(校)会和家长会等形式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家长和学生。
(二)规范程序,把握标准。招生学校要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测试等,确保特招生、特长生质量。学校在测试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标准,不得逾越经市教育局审定的《2018年招收艺术、体育、科技特招生和特长生的测试标准》。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教育局建立特招生、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学校所录特招生特长生进行跟踪调查。测试时,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将统一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对特招生、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招、特长生的招生计划。凡出现问题的,除取消学校招收特招生、特长生的录取资格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各县(市)教育局特招生特长生招生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属市教育局

附表:1.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2.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附表1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招生
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姓 名性别曾 获 奖 励测试成绩备注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学生工作科和基础教育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zztwyk@163.com和jyjjjk747@163.com。备注栏指名类别。
附表2
2018年株洲市城区普通高中科技特招生特长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公章)   校长签名:          
完整学籍号姓 名性别测试成绩备注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签名:




注:请填报人逐项认真核对,排名顺序根据测试成绩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写,加盖学校公章后于7月2日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并请务必将与本纸制报表完全一致的excel电子报表上传至jyjjjk74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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