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日报5月4日讯(记者成建梅 通讯员李卫述)2012年株洲普通高中继续实行“三限”的政策招收择校生(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并履行“两个承诺”: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都有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学位;让每一个初中毕业生都有选择接受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在城区范围内招生,不得到县(市)招生,但城区公办普通高中及株洲县普通高中都可在去年新划入市区的五个乡镇中学(含株洲市实验学校)招生。
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不受户籍和地域限制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虽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未按市教育局要求整改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多元招生】
今年普通高中的招生,除了以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主要依据的常规招生形式外,还有公费指标生、对口直升生、特招生、特长生和部分学校自主招生等形式招生。常规招生中,对学业成绩要求是: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录取成绩不能出现C(含C)以下等第,其他省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D(含D)以下等第,市示范普通高中录取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公费指标生
市教育局将城区各普通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30%直接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分配办法为:某中学初中毕业生参考人数×(某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总数/城区初中毕业生总数),当分配到某中学的计划不足1名时,不下达指标。
指标生资格为在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就读三年,参加株洲市城区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业成绩以及综合素质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填报指标生志愿。
6月10日初中学校将拟定推荐名单在学校显目处公示,7月6日,株洲教育网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对口直升生
市教育局对在城区实施集团管理模式(如株洲市二中集团管理云田中学)或委托管理模式(如南方中学托管淞南中学)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公费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托管学校初中毕业生的对口直升指标。对口直升生为在托管学校初一注册完整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业考试成绩为年级的前10%内。
7月1日受托管初中学校与对口学校联合拟定推荐名单,7月6日在株洲教育网公布对口直升生录取名单。
特招生、特长生
特招生(公费生)是指为促进普通高中的特色建设,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允许各高中学校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基础上,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特招生录取时学业成绩不能出现E(含 E)以下等第。
特长生是指高中学校可认定一批艺体、科技特长生,特长生参与常规录取,其学业成绩最低等第中的一个学科可提升一个等次。
招生项目为:
①体育: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体操;
②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
③科技:发明创造、信息技术、机器人。
初中阶段在市教育局主办或认可的体育、艺术、科技比赛中取得过优良成绩,或经市教育局认可的具有某项发展潜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都有资格参加特长生特招生认定。
体育、艺术:
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者认可的中学生运动会中获得较好名次的学生;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三独”比赛等活动中,获市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科技:
①在全国、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获奖,或参加株洲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有发明创造作品、信息技术应用成果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学生;
②在市级以上中小学机器人竞赛、个人网页制作比赛、中小学航空航天模型比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 以上的学生。
7月6日在市教育局中招办在株洲教育网上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特招生特长生名单。
完全自主招生
城区的市二中、南方中学、市八中分别自主招收创新型人才培养对象30名;市十八中可自主招收美术人才培养对象30名。
【民办学校招生】
凡由社会投资人单独投资举办的民办高中,除了享受公办高中学校的招生政策外,还给予优惠政策。
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在提前批次进行录取。
未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学生,愿意就读民办学校,可以在公办学校录取批次之前提出申请,并经民办学校审核和收费,再报教育局基教部门审批后,即认定该招生行为有效。
放宽录取时间。民办学校录取在提前批次进行,同时,在全市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再给予时间进行补录。
【报名小贴士】
如果在长沙、湘潭等外地读书的孩子想要回到株洲读高中,请在5月11日前报名并参加株洲市中考。
【怎样查成绩】
全市7月1日公布成绩。城区由市教育局基教科统一发布到各区教育局。移动用户、电信用户分别可拨打12580和16829106(16829100)查询成绩,城区学生还可通过输入学号和考号在株洲教育网上查询成绩。
成绩发布后第三天由中考办公室组织查分,查分时间为两天。查分结果发到各县市区教育局并公布到校。查分不更改主观评分,只进行合分核对和有无漏阅核对。
【这样填志愿】
城区志愿学校分民办普通高中、公办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三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三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录取。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填报2个志愿,市示范性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民办普通高中可填报1个志愿,职业学校可填报2个志愿。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生效的前提是:该生未达到第一志愿所选学校的收费线,或者已达收费线但放弃收费生录取资格。
【招生优惠对象】
(一)烈士子女(凭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凭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三)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四)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凭市侨办证明);
(五)少数民族考生(凭市民族宗教局证明);
(六)株洲市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子女(凭市委组织部证明);
(七)省、市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八)独生子女和农村两女户的女孩;
(九)初中阶段获得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以上奖励的(凭获奖荣誉证书或文件)。
以上优惠事项,城区学生均由学校统一集中在6月13-17日到基础教育科审核办理。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外地回株读高中须知】
在外地市就读初中,2012年回株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因考生未参加2011年株洲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生物、地理两科测试,文综、理综计分与等第划分办法是:以历史、政治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文综总分,以物理、化学两科考试总分乘以3/2作为理综总分,参与在籍考生统一划分等第,录取时一视同仁。
未在株洲市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外地市学生,要求就读株洲市普通高中,必须持考试所在地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出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所选择的高中学校申请,高中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参考学生考试所在地(市)处于领先地位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线,其录取指标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
【招生范围】【录取时间】
提前批:7月7日,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第一批:7月8日-10日,省示范高中市二中、南方中学同时录取。
第二批:7月12日-14日,省示范高中一中、四中、八中、九方中学、十三中、十八中同时录取。
第三批:7月16日- 18日,市示范高中三中录取(十八中还可在本批录取)。
补录:7月20日- 30日,民办学校补录。
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将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学校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