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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来源:省招生考试中心 2013-8-23 16:35:15

 

省招生考试中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省直属考点:

为积极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课程的相互衔接与沟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等课程的免考办法,现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自学考试 免考细则 补充通知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室          2007年1月29日印发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补充规定

 

一、获得大学英(日、俄)语等级考试四级成绩单(成绩要求大于或等于满分的60%,即426分),可免考语种对应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有关课程:(1)公共外语课程:英语(一)(课程代码0012)、日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40)、俄语(第二外语,课程代码0839)、英语(二)(课程代码0015)、日语(二)(课程代码0016);(2)专业英语课程:综合英语(一)(课程代码0794)或综合英语(二)(课程代码0795)。

二、计算机类课程:(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 附件:
 
含一级B)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8)及计算机应用技术(含实践)(课程代码2316);(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含二级)以上等级证书者,均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代码0015)和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的计算机综合实践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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