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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来源:2exam.com 2012-11-14 17:45:08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现将《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

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支持服务体系,规范和引导社会助学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全国考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完善自学考试教育制度,履行并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重视自学考试学习者学习过程,优化学习环境,提高学习者综合素质,引导社会助学规范发展,为学习者提供多样化学习支持服务。

二、学习服务中心设置标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分“省级学习服务中心”和“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两类。设置学习服务中心应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资质和助学资质,在省考办登记注册的社会助学组织。

2.从最近招生当年起计算,连续举办三年以上的助学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诚信守法,规范助学,近年内未发生重大教学(服务)质量、安全卫生、考试违纪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门的通报批评、处分。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办学规定,法人治理结构与办学机制合法合规,坚持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助学思想端正,社会信誉良好。

4.严格贯彻自学考试有关社会助学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教考职责分离”原则,招生宣传内容真实合法,无使用盗版教材、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5.具有与助学规模、形式、内容相适应的办学资金、场所、教学实验、图书资料以及生活、文卫等设施设备。

6.有健全的教务管理、学习者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齐全。

7.具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任课教师具有国家规定的任教资质。

8.遵循自学考试教育规律,有健全的助学计划,助学效果良好。

9.注重提高学习者综合素质,能够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习者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风考纪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0.配合省考办做好考试管理工作。设有专门的服务指导部门及工作人员,为学习者提供自学考试咨询、学习材料供应、考试报名等服务支持。

11.重视学习者职业技能与职业素养的培养,积极为学习者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做好自学考试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12.有固定安全的助学环境和健康优良的学习氛围。

三、学习服务中心职责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主考学校共同致力于培养社会有用人才。向学习者开放教育资源、提供政策咨询、开展学习活动指导和就业指导等学习支持服务。

2.开展自学考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选择部分课程实行过程考核与统考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考生的课程成绩,具体办法见附件。

3.承担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四、学习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1省、市考办管理职责

省考办:负责制定试点建设工作方案及相关政策规定,管理学习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

市考办:指导、督促学习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全国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试点建设工作,包括学习服务中心的招生宣传、培训考核、考风考纪、突发事件处理、考核成绩备案等。

2.学习服务中心设置程序

按照学习服务中心设置标准,由助学组织申报。“省学习服务中心”由省考办审核和认证,报全国考办备案;“全国示范学习服务中心”由省考办在“省学习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审核推荐,由全国考办批准和认证。

3.学习服务中心的审核

在全国考办的指导下,省考办每年对学习服务中心实施年度审核。对年审不通过或发生违法违规现象的学习服务中心,省考办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学习服务中心资格的处理。

开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是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要尝试,拟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不断完善,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范围,拓展试点内容。 

 

附件:

 

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办法

 

为强化自学考试教育功能,改善课程学习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决定在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开展过程考核试点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试点课程

选择7门自考课程实行过程考核与统考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考生的课程成绩。过程考核与统考成绩分别占课程总成绩的25%75%。课程如下:

序号

课程代码

     

1

00015

英语(二)

2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3

00020

高等数学(一)

4

00051

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

5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6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7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二、试点对象

参加过程考核的考生,仅限于开展学习服务中心试点建设工作的助学组织的全日制在籍学生,由学生自愿申请。

三、报名注册

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和陕西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到学习服务中心申请报名。学习服务中心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禁止不符合条件者报名,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注册号采用10位数字编排,第12位为注册年度后两位;第36位为学习服务中心代码,由省考办提供;第710位为顺序号。注册号与考生参加陕西省自学考试的准考证号必须准确对应。

四、培训与考核

使用全国考办认可的自学考试过程考核专业公司(华夏大地等)的培训和考核软件,对考生进行过程培训与考核。

学习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过程考核标准和办法向考生公开,考核成绩向考生本人公布,接受考生监督。要在做好教学组织与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考生的诚信和遵纪守法教育,大力倡导良好的学风和考风。要加强各环节的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考核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进行查处 。

五、成绩管理

过程考核成绩由学习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并负责保管。过程考核成绩只在考生在校期间有效。

在有效期内,考生如需使用过程考核成绩,必须于统考前一周向学习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学习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考生过程考核成绩信息,使用纸介质(加盖单位公章)和光盘于当次统考结束后一周内分别报送省、市考办。学习服务中心要加强对考生成绩、准考证号、注册号的复核与检查,确保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报、漏报等现象。

省考办负责合成考生的过程考核与统考成绩,即自考课程成绩=统考成绩×75%+过程考核成绩×25%。如果考生“统考成绩”高于合成后的“自考课程成绩”,则以“统考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最终成绩。

六、收费

考生在学习服务中心培训和考核的收费标准,由开展试点建设工作的助学组织向物价部门报批。学习服务中心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七、对在过程考核成绩评定中不按要求操作或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按照教育部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考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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