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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天津市自学考试新生报考制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09-5-26 15:47:35 【字体:小 大】

关于加强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考制证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考办,各集体报名单位,各助学机构:

    新生制证工作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环节,也是考试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考场秩序,现将我市新生报考制证工作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报名报考期间,各有关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新生报考手续,并确保新生报考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各区、县自考办应在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收齐新生报考表格和制证所用照片,逾期不再办理。凡未能按时上交新生报考表格和照片者,视为此次报名报考程序无效。请各有关单位向参加报考的新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报名报考时间结束后,各区、县自考办要按市考办规定的时间、地点,上报准确的新生报考照片和相关数据。

    三、市考办再次重申,在考试前的补证时间内,只办理老考生的准考证丢失或损毁等补证事宜。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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