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申报期间如何“补办课程免考”■
考生在申报毕业时,如个别课程未办理免考手续,可以进行补办。补办办法及“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免考课程的填写要求如下:
办理时考生须向区县自考办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原毕业高等院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课程免考表格。
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成绩栏”统一填写“免考”字样,“合格证颁发时间栏”统一填写“2009年12月”,“颁发省市栏”统一填写“天津市”字样。
补办课程免考按照《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办法》中的规定执行。
提示:集体办理毕业申报的课程免考,不在此例。
■课程成绩怎样转移(合并)■
天津市范围内课程成绩转移(合并)
天津市范围内的成绩转移(合并)集中进行办理,即由区县自考办将转档单和考籍档案报到市自考办,并在规定时间从市自考办领取转入本区县的考籍档案。
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后的课程成绩转移(合并)
2006年8月1日以后,凡是通过网上办理了课程成绩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且通过了市自考办确认并在网上公布的课程成绩,均由市自考办提供统一打印盖章的“外省市考生转入本市考籍档案证明”,区县自考办在审核时,将该证明连同考生在申报毕业时提供的转入课程合格证原件一并放入档案。
在2006年8月1日以前,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向区县自考办提供由转出省市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档介绍信、课程合格证原件及天津市自考办在收到其成绩后出具的成绩转档证明,否则不予办理毕业申报手续。区县自考办在建毕业档案时,须将上述三种材料一并放入档案。
■专科、本科专业同时申报毕业■
凡参加并取得了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本科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办理专、本科同时毕业申请手续。
提示:凡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不能办理专、本科同时毕业的申请
专科、本科同时毕业的申报办法:
专、本科专业同在一个考籍区县的,考生申报材料经区县自考办审核通过后,专、本专业毕业申请材料一并上报即可。
专、本科专业不在同一个考籍区县的,考生须先在专科专业考籍区县自考办办理专科毕业申报手续,经专科专业初审通过后,持专科专业区县自考办提供的证明(区县自考办须盖章),到本科专业考籍区县自考办办理本科毕业申报手续。
专科、本科同时毕业的课程免考办法:
考生申报专、本科专业同时毕业申请时,也必须同时办理相应的课程免考手续。
在同一考籍区县办理专、本科专业同时毕业的,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时,须提供课程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并填写“免考审批表”。经区县自考办审核通过后,上报市自考办审批。
跨区县办理专、本科专业同时毕业的,考生在办理课程免考时提供的材料“同上”。
在办理时,先由专科专业考籍区县自考办在考生提供的课程合格证复印件、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后,交给考生本人到本科专业考籍区县自考办办理本科专业的课程免考手续,并填写“免考审批表”,经本科专业考籍区县自考办审核通过后,上报市自考办审批。
提示:专科、本科同时毕业,不含由外省市转入。
■由外省市转入天津市考生的毕业申报资格■
根据《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移工作暂行办法(2006年修订稿)》的文件规定,“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本市的考生,须取得天津市的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方可在本市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中等学校录取者不受此限)”。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区县自考办不予办理其毕业申报手续。
■如何处理毕业计划中“证书课程”■
毕业计划中有少数专业课程的“考试方式”标注为“证书”字样,可直接用证书替代,经区县自考办核验证书原件,并在证书的复印件上签字盖章,装入考生档案。
考生在填写“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时,“课程名称栏”必须填写毕业计划中列出的课程名称、学分,只需在“成绩栏”填写“证书”字样即可,“合格证颁发时间栏”填写获得该证书的时间,“颁发省市栏”填写参加该证书考试的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