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举行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有关高职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中高职衔接,引导中职学校重视实践技能训练,利于高职学校招收具有职业技能潜质、适合培养目标的新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在高等职业教育招生中进一步加强对考生职业应用能力考核和评价,从2012年起在浙江省举行专业技能水平证书考试,先在汽车专业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我省中职学校在校学生、毕业生,同时允许其他社会人员报考。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考试内容包括汽车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满分300分。
2.基础理论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实行纸笔考试,主要考察汽车专业各工种共同的知识理论基础。
3.操作技能考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40分钟。主要考察实际操作技能,具体考试内容为:发动机拆装,设若干考试模块,由学生随机抽考1个模块,俟条件成熟逐步增加抽考模块数量和汽车保养等考试内容。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基础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分别举行,每项考试每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参加考试次数由考生自主确定。
基础理论考试在每年3月9月与普通高考三项考试同时安排,由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按三项考试的规则组织实施;操作技能考试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报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统筹安排考点组织考试。首次基础理论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17日上午,首次操作技能考试在2012年5月底前安排,两项考试报名在2月中旬,与三项考试报名一并进行。考生在报名时按规定交纳报考费。
四、成绩报告与使用
基础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按原始分合成技能水平证书考试成绩。考生基础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90分以上者,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颁发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用于考生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明。
报考高职单考单招汽车专业(列入“其他类”)的考生,技能水平证书考试成绩计入高职单考单招总分,多次考试者计入总分的成绩由考生自主确定;取得汽车专业技能水平证书的,可申请获得技能成绩。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职院校要充分认识开设技能水平证书考试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细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
二O一二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