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 济 学 专 业(独立本科段)
1、专业代号:020115(新) A30(旧)
2、主考学校:厦门大学
3、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考试计划为独立本科段考试。符合条件报考者取得经济学专业(独立本科段)规定的11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68学分;毕业论文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本科毕业证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由主才学校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4、报考对象
本专业由福建省统计委托开考。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报考:
a、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b、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经济管理类专业专科毕业毕业证书者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经济法概论》(财)、《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财政与金融》、《基础会计学》4门课程。
c、原参加高等教育自觉考试统计专业(本科段)学习尚未毕业的学员,也可参加本专业继续学习。
5、考试课程及学分
课程代码 |
课 程 名 称 |
学 分 |
备 注 |
0004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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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5 |
英语(二) |
14 |
0021 |
高等数学(二);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
9 |
0051 |
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 |
4 |
0138 |
中国近现代经济史 |
4 |
0009 |
政治经济学(财) |
6 |
0143 |
经济思想史 |
5 |
0139 |
本文经济学 |
6 |
0140 |
国际经济学 |
6 |
0142 |
计量经济学 |
6 |
0141 |
发展经济学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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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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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8 |
说明:
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它专业的课程合格成绩,若该课程与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成绩有效,报考本专业者可以免考该课程。已通过《数据处理概论》课程考试者,可以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6、新、旧加考课程顶替对照表
新 加 考 课 程 |
学 分 |
旧 加 考 课 程 |
学分 |
经济法概论(财) |
4 |
经济法概论(财) |
6 |
基础会计学 |
5 |
基础会计学 |
5 |
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 |
7 |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
6 |
财政与金融 |
5 |
财政学或货币银行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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