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卷环节
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管理。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设评卷点具体实施评卷工作,评卷的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考务管理办法(试行)》。
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将于2016年3月31日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www.lzk.hl.cn/发布。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如若考生密码丢失或忘记密码,应立即与推荐院校联系,院校核实考生身份后填写《2016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生志愿密码申请表》(附11),再传真给省招考办进行补办。传真电话:0451-82376274,网报期间咨询电话:0451-82376072、0451-82376270。
新生入学
在入学报到时,本科院校必须严格审查新生本人与纸质档案及电子档案中考生照片、身份证等信息的一致性。如发现冒名顶替的新生,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考生如报到时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则由录取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各本科院校应将此类情况及时上报我办。
学制、学费、待遇、毕业证书及就业
新生入学后,高校根据《普通高等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统一管理。学生实行缴费上学,缴费标准按本校相同本科专业在校生的标准收取,招生高校在招生前应将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有关学制、待遇和毕业证书以及就业按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