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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天津考试院 2015-1-6 18:25:06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01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是社会了解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661
五、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六、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充分享用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具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主管院长和有关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有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其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理科30名,招生专业为药学。
第七条 高职升本科学费按市教委、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2015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数学、英语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 药学专业培养具备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实践技能,能在药品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药物设计、药物合成,一般药物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尤其是药物分析等方面工作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七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http://www.tjykdxlcyxy.cn
电话:022-63306330
传真:022-63306330
E-mail:ydlczhaoban@163.com
邮编:300270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附:
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报考2015年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高职升本科药学专业的考生应符合《201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规定的报考资格。考生提供的各种证件应真实有效,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收费标准(元/年•生)
药  学 二年 理科 30 18000
三、专业考试报名时间及办法
1、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请于2015年1月15日至17日登陆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网址:http://www.tjykdxlcyxy.cn),并按要求用A4复印纸自行打印报名表。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请携带打印好的报名表及报名所需材料中要求的各项材料。
现场确认及现场报名时间:2015年1月18日。
现场确认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行政楼116室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如未能按时到现场确认,则视为网上报名无效。
3、考生报名需准备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往届生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考试报名考务费:90元。
4、专业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科目为两科,每科满分为100分,共200分。
(2)考试时间:2015年1月19日09:00—11:00。考生务必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3)考试地点: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4)学校将于2015年2月10日通过网络公布专业考试成绩,考生可上网查询。
(5)专业考试内容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范围 参考书目 版本 出版社 作者 出版时间
药学 药物分析 《药物分析》 第7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杭太俊 2011.08
 有机化学 《有机化学》 第7版 人民卫生出版社 陆涛 2011.07
四、文化考试报名及考试
按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高职升本科的报名、考试、填报志愿、报到等工作,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责任自负,不退还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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