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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南开大学滨海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爱考网 [2018-12-20]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
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招生信
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院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院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
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国有天津市港容城市环境开发有限公司合作
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
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
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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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
第五条 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本科招生工
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30 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
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
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
高职高专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学院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色盲或者色弱者。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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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考生请于 2019年 1月 5 日至 1月 10 日登陆网站(网
址:http://222.30.63.2/wb ) 填写报名信息。
②现场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需到报名现场进行信息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
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
件、我院网上报名序号。
B、考生于 2019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0 日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行
政楼 210 进行现场确认(不允许代报)。
C、现场确认时,同时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2、报名考试费:120 元整
3、专业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11 日(请自备考试用具)
4、考试科目:速写、色彩、服装设计
5、专业考试总分为 200 分,其中速写满分为 50 分,色彩满分为
75 分,服装设计满分为 75 分。
 (二) 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到文化考试报名点办
理文化课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学院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
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本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
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
生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院只录取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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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相加计算综合分,
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当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
课成绩高者,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按照英语、计算机基础顺序,优先
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九条 学院于 5 月份公布录取情况,具体时间安排请考生于 5
月 1 日后通过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条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艺术类专业收费 21000 元/生/
年,住宿费 1200 元/生/年;教材等其他费用,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政府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
向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
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南开大学滨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三条 我院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奖学金设立
1、学院设“公能”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其中,
“公能”奖学金为学院最高荣誉奖学金,奖金 10000 元;优秀学生奖
学金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奖金分别为 3000 元、2000 元、1000 元;
单项奖学金,奖金 400 元。奖学金获奖比例达到总人数的 24%;
2、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评定国家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天津
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奖金 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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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
方面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六条 学生学习期满经审核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南开大学滨
海学院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开大学滨海
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证书上注明“专
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我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属于民办性质,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
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
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电话:022-63304918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 634 号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300270
 网址:http://binhai.nankai.edu.cn/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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