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学考试办公室自开办“考级”以来,坚持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考级评定的权威性与公正性,长期举办暑期“少儿钢琴夏令营”,邀请全国一流钢琴家来闽指导培训专业老师和优秀学生,提高了我省钢琴的教与学的水平,并在两届的福建省中小学生专项艺术比赛中取得佳绩。
从2003年开始,福建省自考办艺术水平考级增加了与中央音乐学院和北京舞蹈学院联合举办的考级项目。
一、考级项目
共开设12个专业:A、手风琴;B、钢琴;C、电子琴;D、小提琴;E、声乐;F、二胡;G、琵琶;H、扬琴;I、古筝;Y、音乐基础知识;Z、中国舞;(注:英文字母即专业代码)。
二、报考对象和条件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省级证书1~10级与去年相同,中国舞共分十三级,今年只考1~8级。凡学过以上艺术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爱好者(不受年龄、性别和职业限制,考试标准相同)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三、报 名
1、报名时间:报考中央音乐学院从2月15日至5月31日截止,报考本省从1月15日至6月10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各报名点务必及时分类(报中央音乐学院或本省要分准确)汇总上报,可用特快专递寄软盘或发E-mail(13864164@qq.com)。考级费于6月底前分别上缴福建省自考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或北京舞蹈学院中国舞考级福建基地。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006年福建省自考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报名点一览表》、《2006年北京舞蹈学院福建基地“中国舞”考级报名点一览表》。
3、报名手续:
①交3张同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相片背面用笔注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出生年月五项内容)
②认真填写:准考证、报名表,要求如下:
a、字迹端正、项目齐全、内容准确;
b、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楚;指导老师需填明,以备评全省优秀指导教师所需。
C、报考级别及证书类别(本省或中央音乐学院)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考虑好选定相应级别,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手续。
③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
音乐类标准如下:
1~2级55元;3~4级75元;5~6级95元
7~8级115元;9~10级135元;另收报名费10元。
证书预收费15元(不及格者退还)
“中国舞”收费根据北京舞蹈学院规定,标准如下:
1~2级100元 3~4级120元 5级130元 6级140元 7级150元 8级160元 另收报名费20元
四、使用教材
钢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从2006年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不能与本省教材交替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1、旧教材?《海内外音乐考级~标准教程(业余)》(中央音乐学院钢琴考级专家委员会编,1993年华文出版社出版)及新教材?另外三套2000年后由中央音乐学院周广仁教授主编的《海内外》钢琴教程均可参试。
2、新教材基本练习:1至2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音阶、琶音及关系小调;3至5级音阶、琶音抽考一条3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音阶及关系小调;6至9级音阶、琶音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音阶及关系小调。
3、曲目:使用新教材者,可任选练习曲、复调、大型乐曲及小型乐曲各一首(一级因无大型乐曲,可自选两首小型乐曲)。旧教材华文版均按教材要求进行(A、B组不可交叉使用)。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1、使用教材: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新华出版社出版
2、基本练习:1至2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音阶、琶音及关系小调;3至5级音阶、琶音自选一条3个升、降号之内的大调音阶及关系小调;6至9级音阶、琶音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音阶及关系小调。
3、曲目:可任选练习曲、复调、大型乐曲及小型乐曲各一首。
电子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1、使用教材:中央音乐学院王晓莲主编《电子琴考级教程》(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
2、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准备(均练规定范围的后两个调)由考官抽考一个调。
3、曲目:自选钢琴曲一首;规定乐曲中自选二首;自选曲一首。7?9级的视奏、编配伴奏、即兴演奏的程度内容仅限教材内。
4、也可按如下调整准备:中央音乐学院(电子琴)教材各级中的规定曲目必弹,基本练习及自选曲目可任选其他版本(二套、三套、重奏作品集)中的一套参试。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1、使用教材: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
2、基本练习按照教材中的要求准备(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调)。
3、曲目:自选钢琴曲一首;规定乐曲中自选二首;自选曲一首。7?9级的视奏、编配伴奏、即兴演奏的程度内容仅限教材内。
手风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央音乐学院编《手风琴教材》(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1、基本练习(按教材规定范围练)
2、练习曲一首(自选)
3、乐 曲:复调一首(自选),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自选一首
*新、旧教材不可混用。
也可按如下调整准备:中央音乐学院“手风琴”教材各级中的必考曲目(即音阶、练习曲、复调),中、外乐曲各一首任选其它版本教材演奏。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1、基本练习(按教材规定范围练)
2、练习曲一首(自选)
3、乐 曲:复调一首(自选),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自选一首
4、教材不受限制,新旧教材均可。
小提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小提琴考级教程》(赵惟俭主编,南海出版社出版)
1、音阶、琶音一至五级自选一条,六级至九级加双音阶一条。
2、练习曲自选一首带※记号的演奏;
3、协奏曲需按教材要求;
4、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自选其中一首。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国音乐家协会《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
1、音阶、琶音自选一条。
2、练习曲自选一首带※记号的演奏;
3、协奏曲需按教材要求;
4、中国乐曲及外国乐曲自选其中一首。
二胡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二胡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国音协二胡考级第一套》《中国音协二胡考级混编版》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琵琶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琵琶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国琵琶考级曲集》上海版本 《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版本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扬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扬琴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扬琴曲集》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全国民族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扬琴专家委员会编、北岳文艺出版社出版
《中国扬琴考级曲级》陈海华编、安徽文艺出版社出版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古筝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古筝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本省证书使用教材及规定曲目
《中国古筝考级曲集》上海筝会版本
《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编
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
声乐专业
曲目见目录(附件),本省均自选两首曲目参试,中央音乐学院详见目录要求。
音乐基础知识(待师资培训后举办考试)
《音乐基础知识测试范围》(1~5级、中央音乐学院赵惟俭、方季年主编)。
《音乐基础知识测试题集》(1~9级、中央音乐学院赵方幸编著、朱有臻、方季年执行主编)。
中国舞
《中国舞等级考试教材》(北京舞蹈学院编,孙光言主编,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教师:需通过北京舞蹈学院培训并取得教师资格证者方可持证上岗。
学生:由取得北京舞蹈学院颁发“中国舞”教师资格证书的舞蹈老师培训后按各级(今年1~8级)的要求报名参试。
五、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
①钢琴等中西乐器8个专业及声乐考试时间安排于7~8月间进行,省自考办考级委员会于7月10日前将考试(含中音、本省)日期及考点公布于各报名点,届时考生可向报名点查询。
②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时间待定。
③“中国舞”考级时间7~8月,具体时间由北京舞蹈学院安排,福建基地将于6月30日前通知各报名点。考生届时可到报名点查询。
2、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
a、8月30开始可以拔打电话9616893210(闽博士通信息台)查询已考9项专业成绩。查询请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专业代码为:
A手风琴~01 B钢琴~02 C电子琴~03 D小提琴~04 E声乐~05 F二胡~06 G琵琶~07 H场琴~08 I古筝~09 Y音乐基础知识~10 Z中国舞~11
例:钢琴考生准考证号码为闽B10107015,查询时拨通9616893210,听到提示音后输入0210107015(02为钢琴专业的代码)即可。(信息台为有偿服务)
b、10月30日开始,考生凭准考证到各报名点领取证书和评审表(未通过者没有证书,凭准考证领取评审表和退还证书费15元)。
3、各报名点准考证编号顺序如下 :①专业;②地区;③报名点;④级别;⑤号码。
①专业代码:(如前)
②地区代码:福州市~1,莆田~2,泉州~3,厦门~4;漳州~5,龙岩~6;三明~7;南平~8;宁德~9。
③报名点代码:01、02、03、04、05、06……
④级别:01、02、03、04、05、06、07、08、09、10(含文凭级)
⑤号码:001、002、010、099、105
例1:B10107035即表示为福州第1报名点钢琴7级35号
例2:C30105008即表示为泉州第1报名点电子琴5级8号
六、奖励
1、对组织学生参加考级人数达到25人以上的教师或考生获5级以上“优秀”评语同时通过率达到90%,将发给其指导教师“优秀指导教师”证书。
2、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八级或九级优秀证书)报考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时可免予初试。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四级优秀、五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合艺术部可免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4、对考较高级别获优秀评语的考生,可优先参加相关专业的省级夏令营和比赛等活动。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按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2、所有专业考试必须背谱(在职人员可例外)
3、报考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4~9级及小提琴演奏文凭级不准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份允许看谱演奏)。
加试内容如下:
钢琴:前一级第三首大型乐曲。
手风琴:前一级必考曲目。
电子琴:4-6级第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7-9级前一级乐曲两首及视奏(跳8级)配伴奏(跳9级)。
民乐:前一级带*乐曲一首。
声乐:前一级规定的曲目自选一首。
小提琴:前一级协奏曲。
4、考试中,评委可以要求考生在乐曲任何段落开始或终止演奏。
5、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内容和方式严格按照各专业的考级教程、考级曲目等有关规定进行,除钢琴外,其他专业均需自带乐器(须贴上考生姓名以避免拿错),声乐考生自带伴奏或录音带及CD片。
7、各地市如专业报名人数过少将采取合并考场的方式。
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本简章,并自觉遵守简章中的各项规定,谢谢合作。
欢迎参加艺术(业余)考级
福建省自考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委员会
200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