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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冬季沈阳市征兵详细政策已正式出台

来源:时代商报 [2012-10-18]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昨日记者从沈阳市2012年冬季征兵宣传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沈阳市的征兵详细政策目前已正式出台。其中规定,沈阳市城镇居民义务兵和入学前属沈阳市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将可得到每人73000元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此外,目前沈阳市正在进行的冬季征兵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结束报名。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沈阳市城镇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5000元,农村居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7000元。自今年起服兵役的沈阳市城镇居民义务兵,以及入学前属沈阳市农村居民的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毕业生义务兵,复员后,包括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内,其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将统一为每人73000元。而农村居民义务兵的经济补助标准则定在了每人46000元。对于服役满两年继续服役的,其就业经济补助将每年增加1000元。

  本科学历士兵荣立二等功可免试读研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经审核合格后,退役的高职(专科)学历士兵可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将可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随后记者了解到,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央财政将对其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机关公务员将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

  据了解,下一步全市各级机关在录用公务员时,将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沈阳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士兵定向考录。此外,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也将优先录取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选择自主创业时,可享受辽宁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首次自主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将享受到政府提供的2000元至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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