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工作流程
一、报名时间要求
凡参加双月统考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单月最后一周内将参加统考的工种和等级上报综合科,综合科汇总后于考试当月1号下达考试计划,报名单位于考试当月5日之前将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送至综合科。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双月统考的,报名单位应于考试之前15天上报需鉴定的工种和等级,提前10天上报报名数据及相关材料。参加全国全省新职业统考的单位或个人,应于考试之前50天报名,考试之前35天截止报名。报名时间遇节假日顺延,但未按规定时间上报考试的,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需报送的材料
报名单位及个人在报名时需带考核鉴定人员花名册、参加鉴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毕(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专业工龄年限证明、鉴定费。
三、日常鉴定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初级鉴定:
1、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不满六年的;
2、经过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鉴定: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证书满二年的;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证书并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的;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六年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鉴定: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证书满三年的;2、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证书并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十年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技师鉴定: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满三年的;2、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六年并取得高级证书的;3、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技师培训达到规定学时的;
4、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二十年,在工作岗位有突出业绩的;
5、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的;
6、职业学校取得相关专业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一年的;
7、获得市级技术革新三等奖以上奖励的。 国家近几年公布的新职业工种、烹调、面点及有明确鉴定规范的工种申报条件以相关规定为准。获得国家一类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9名,省一类竞赛前15名、二类竞赛前6名或市级一类竞赛前6名、二类竞赛前3名的,可同时取得技师任职资格。
四、全国全省新职业鉴定申报条件
请查询烟台考试网。
五、2009年考试时间
1、双月统考定于考试当月的第三个周六,即2月21日,4月18日,6月20日,8月22日,10月24日,12月19日。
2、全国全省新职业统考鉴定时间为3月20、21、22日,5月15、16、17日,7月17、18、19日,9月18、19、20日,11月20、21、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