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贵州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考试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
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 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 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 药学类除外) 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 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教育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