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在确保新生质量的前提下,在招生计划总数内,结合我区实际,划定我区成人高校录取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专科起点升本科和高中起点升本科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需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1、高中起点升专科,按3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2、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院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监狱管理专业和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考生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3、高中起点升本科,按4门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4、高中起点升本、专科外语(文)、外语(理),按统考科目成绩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外语成绩须达到一定标准。
5、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的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中起点本科、高中起点专科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6、专科起点升本科按科类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7、蒙语授课按科类单独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8、艰苦专业、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招生类型专业,以及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