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预报名时还需填报志愿,成绩公布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根据实时排名信息修改志愿;录取阶段,一志愿录取完毕后如有剩余计划,未录取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可补报志愿。
预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考生将接收到含有考生姓名、预报名号和密码的手机短信。考生自行打印《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预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预报名登记表》)。考生要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和短信发送的验证码。
3、报名资格初审。在职职工考生持《预报名登记表》到所在单位进行审核,非在职职工到乡(苏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审核单位依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对考生报考条件及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进行严格审核,在《预报名登记表》相关栏目填写“情况属实,同意报考”意见,由考生所在单位、乡(苏木)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预报名登记表》需存入考生报考档案。
4、网上支付报考费。考生具体报考费的金额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将接收到缴费成功的手机短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完成后期报名手续的,一概不退款。
5、现场审查报名资格。考生持本人户口簿原件、二代身份证、报名资格初审盖章后的《预报名登记表》、专科毕业证书(指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和享受录取照顾的证明材料到网上预报名时所选的户口所在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持以下材料:
a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须持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系指由国家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信息打印件。
c享受照顾加分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凡属盟、市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考生须持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所在单位须在复印件上注明“受奖情况属实”字样,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凡属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盟市级有关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享受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由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后,在复印件上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公章。享受照顾录取的有关证明截至9月5日17时30分止,后补证明无效。
d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免试入学考生持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的考生分别持由国家及地方相应政府部门颁发的所述有关项目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各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设专人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认真核验考生享受录取照顾条件证明、专科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和本人所填信息是否一致。
6、现场信息采集和确认。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读取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后给考生照相,并由系统自动生成该考生的考生号,打印《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认真填写审查意见,由旗县区成人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并将《预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和享受照顾加分录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现场交给考生,由考生本人交给录取院校。没有二代居民身份证与二代居民身份证损坏的考生,若承诺于2012年9月30日前可以取得二代居民身份证件,签署《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承诺书》后,可先行办理报名现场确认手续。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报名无效,不给其发放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考生号由16位数字字符组成,前两位代表年份,接下来的六位是地区代码,接着是招生类别和科类代码,最后五位是顺序号,顺序号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分配,对一个旗县区来说顺序号范围为00001—99999,每位考生的顺序号不能重复。考生号作为考生的唯一标识,是今后各种统计报表、上报教育部数据及考生信息查询的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