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我校所有专业限招收英语考生。
2. “单位委培”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得填报。
3. 注明“须经面试合格后方可报考”的上课地点,未经面试或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填报。
4. 录取时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 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上课地点生源不足以开班,则并入我校其他上课地点相应专业,或调剂其他专业,明确表示不愿调剂者,不予调剂。
5. 艺术类专业除统一文化考试外须艺术加试,艺术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7.专业要求如有调整,以当年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8. 对于上海市高招办有特殊政策的,按照上海市高招办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