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阅卷、登分、通知考生成绩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阅卷、登分工作由各省统一组织,考试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二、录取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二)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学校录取时作为参考;高起专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三)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原则上根据考生统考科目总成绩依照考生志愿顺序,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学校投档。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划定的分数线的基础上,由学校按照加试的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除体育、艺术类考生外,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在加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向学校投档,学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