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可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天津将继续实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兵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免试接受成人本科教育的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办法如下:
1.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在本市工作的人员可凭工作单位证明报名。
2.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月10—11日(9:00-16:00)到报考的第一志愿院校进行报名。报名时由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含复印件)、士兵退役证(含复印件)、“下基层”考核合格证书或证明(含复印件)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非本市户籍的考生还须出具工作单位的证明。招生院校核验考生相关的证书及证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并拍摄数码照片。逾期不再补办。报名费为每生30元。
考生可以填报二个专业科类相同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以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信息。
3.招生及录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将予免试入学,录取的新生于2013年春季入学,学习方式为业余,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学费自理。
市高招办提示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手段取得免试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院校和用人单位查询。
为严肃招生纪律,严防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市高招办将复审考生报名资格,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招考资讯网”和招生院校网站进行为期三个工作日的公示(22-24日)。公示期满,由招生院校向合格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