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层次、专业、学制、学习形式
培养层次 |
专业名称及代码 |
学习形式 |
学制 |
考试科目 |
高起本 |
护理学100701 |
业余 |
五年 |
语文、数学(理)、英语、理化(物理、化学综合) |
临床医学100301 |
业余 |
五年 |
专升本 |
临床医学100301 |
业余 |
三年 |
政治、英语、医学综合(药学为高等数学<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护理学100701 |
业余 |
三年 |
医学检验100304 |
业余 |
三年 |
医学影像学100303 |
业余 |
三年 |
药学100801 |
业余 |
三年 |
预防医学100201 |
业余 |
三年 |
口腔医学100401 |
业余 |
三年 |
康复医学100307 |
业余 |
三年 |
专科 |
临床医学630101 |
业余 |
三年 |
语文、数学(理)、英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
护理学630201 |
业余 |
三年 |
医学检验630401 |
业余 |
三年 |
预防医学630407 |
业余 |
三年 |
口腔医学630102 |
业余 |
三年 |
药学630301 |
业余 |
三年 |
医学影像学630403 |
业余 |
三年 |
二、继续教育招生范围条件及情况说明
1、高中(中专)起点本科
招收中等卫生学校毕业,且须持国家认可的中专毕业证书,可报考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往届生,或已取得相应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中医美容等中医类专业不得报考)。
2、专科升本科
取得国家承认医学专科毕业文凭及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方可报考专科起点本科(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中医美容等中医类专业不得报考)。
3、专科
(1)专科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高等医学教育举办的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只招收己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或国家承认的中等专业卫生学校毕业学生(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中医美容等中医类专业不得报考)。
(2)根据教育部司局函件教学司[2004]10号文件,从2004年起,第二专业专科学历教育的招生不再实行免试,考生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