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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 2015-8-28 21:09:26

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院校中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211”重点大学,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其继续教育学院承担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目前有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个办学层次。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面向社会招收年龄在18岁以上的中国公民。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五条 本校今年招生专业(一)专升本科:中医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专业;(二)专科: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专业。各专业详细介绍可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网站,从继续教育学院主页查询。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学习和函授学习两种。在京夜大学(业余)授课时间:每周面授12-16学时,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在校本部授课。外省函授教学的授课时间:定期在各函授站集中授课。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制:除函授本、专科护理专业为4年制外,其他各专业均为3年制。
第八条 北京地区考生报名程序以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程序为准,考生可从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查询。外地函授考生按当地省招办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遵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提供的地址以挂号信寄给本人。
第十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入学条件且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专科:2100元-2300元/学年;专升本:2100元-2700元/学年。如有变化则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室、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4286790。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64286829、64286819、
  64286946、64286605
学院网址:http://jxjy.bucm.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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