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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13招聘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公告

来源:安徽人事考试网 2013-11-19 10:09:21

安徽国防科技职业学院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11月22日8:30—15: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学院行政楼302室(皖六安市新河东路2号,电话:0564-3384499)。

  乘车路线:六安市内乘坐9、11、16、19路公交车到“国防学院”站。

  联系人:黄老师、雷老师。

  (四)资格复审要求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省人事考试院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应聘人员照片与信息进行。对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到11月23日17:30。

  二、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主要由试讲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试讲(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和教学基本素养等。应聘人员封闭备课60分钟后试讲,试讲时间为每人20分钟。

  2、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协调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基础理论以及仪表举止等。面试时间为每人10分钟。

  试讲和面试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时间和地点

  11月24日8:30-18:30;地点:行政楼502室。

  应聘人员请先于11月24日7:30前到行政楼302室报到,并当场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准时应试。

  (四)考官组构成

  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五)专业测试成绩

  对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以当日参加专业测试应聘人员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的考试最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专业测试成绩占60%〔(试讲成绩×50%+面试成绩×50%)×0.6〕。

  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网站和学院网站上公布。

  (六)考察与体检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测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实施,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要求,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审核、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与学院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聘用人员,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有关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国防科工办监察室全程参与并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4-3384499

  监督电话:0551-64697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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