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定拟聘人员,在省卫生厅网站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如在2013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674910 监督电话:0551-62998097
附件: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3001080 1 30020200610 戴色莺 83.5
30020200611 陈贵梅 90.5
30020200612 冷瑞雪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