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县公开补充招聘13名特警辅警队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从常住户口在本县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中公开招聘(含东至籍因升学、入伍户口已迁出东至,但已毕业、退伍,尚未在东至落常住户口的)。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作,具有为人民服务精神。
2、不符合人民警察招录的几种相关情形,不予招聘。
3、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二)文化条件:特警辅警队员应具有高中(含中技毕业生)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不受文化条件限制(不需提供学历证明)。
(三)身体条件:
特警辅警为男性,年龄19—26周岁(1994年12月1日至1987年12月1日之间出生);身高不少于172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双侧视力不低于5.0。
(四)报名人员已有工作单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五)原被公安机关辞退和主动辞职的,不予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