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寿县民政局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寿县民政局公开招聘服务岗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根据《寿县民政局招聘公告》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
寿县社会(儿童)福利院:李梅、杨静、黄芹、余承敏、张士贤、江兵、王华、邓辉、李龙辉、邱洁、徐东祺、黄小磊、刘洁、吴旭、邓晨、李青、孙洁、汪咏、邸云淼、袁润、毕红昌、王国永、费玉、王永林、孙全新、孙士琴。
寿县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毕珊珊、吴利然、张连兵、牛厚桃、孙磊、方庆余、税军、徐伟、顾卫卫。
寿县残疾人福利院(麻风病院):夏先玲、张久芳。
二、面试时间
2013年12月29日上午9:00开始。
三、面试地点
寿州福利中心内寿县社会(儿童)福利院(位于寿六路西侧、寿县汽车站南侧约200米处)。
四、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封闭式进行,时间5分钟。打分采用百分制形式,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为应试人员的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五、考察
按考生面试成绩,根据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多于招聘岗位数1人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违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面试纪律,按面试程序和要求参加面试,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影响面试。
3.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30前到达候考室参加面试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面试序号参加面试;8:30后未到达的考生不允许进入候考室,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确已携带进入候考室的,须关闭电源,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不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的,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5.考生在候考过程中不得随便出入候考室,确因特殊情况需出入的,必须经工作人员同意且由有关人员陪同及监督。
6.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人打听或询问面试内容;也不准在考试结束前,将考试内容透露给其他人,违反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7.考生在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物品和资料进入面试考场。
8.考生面试一律用普通话回答问题。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按面试抽签顺序号报“我是XXX号考生”,不能透露本人姓名、父母信息、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9.考生在进行面试时,对主考官提问中的词语听不清楚的,可请求主考官复述一遍,但不得反问主考官。
10.考生面试时,可在草稿纸上做简单记录。面试、考察结束后,考生退场时不得将草稿纸带出考场。
11.面试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由工作人员带离到休息室等候公布面试成绩,在等候公布面试成绩期间要服从休息室工作人员管理。
12.面试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