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人民法院因工作需要,决定通过公开、择优的方式招聘驾驶员一名(编外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处分,本人及近亲属没有参加过任何邪教组织。
2、身体健康,符合公安部第91号令有关驾驶员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3、持B照及以上驾驶执照,驾驶技术熟练,有5年以上驾龄,且无重大交通事故。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吋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4年3月25日-27日到屯溪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报名,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姚瑞芳;联系电话: 0559-2320092
三、录用办法
经路试、面试、政审、体检后,择优录用。
四、待遇
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相关劳动用工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