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教师:
(1)属设区市市级以上示范高中在编在岗教师,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公办学校教师;
(2)获得设区市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授予的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荣誉称号或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其中之一项)的公、民办学校聘用的高中教师。
5、年龄要求:男40周岁以下(1973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女3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8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近两年来,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