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我县于今年秋季增开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工作部署,本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步骤: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教体局人秘股(人事)科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教师资格申请。
(一)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10月7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10月8日
(三)现场确认地点:绩溪县教体局人秘股(人事)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A4纸正反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按“填表说明”认真填写)。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我县所辖学校任教而户籍不在我县的申请人,还须提供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师范类专升本且专科段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如申请高中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本科和专科两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我局领取,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集中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中小学语文学科和幼儿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六)《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报名的页面上下载打印,相关栏目由申请者本人填写,并提供思想品德鉴定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有无犯罪记录由派出所在第8栏填写并盖章)。
(七)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教育学(课程代码:00429)、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学籍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四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以上所有复印件请统一使用A4纸复印。
三、注意事项:
⑴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应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⑶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⑸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时间进入测试地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将对有关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初步定于10月16日,具体事项将在我县教育信息网上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