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我县将于2014年秋季增开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为确保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质量,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现将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教师资格种类:
初中、小学、幼儿教师资格。
二、受理的范围对象: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市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3.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① 非师范类考生: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或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两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书,但在本次认定工作开始前已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
②师范类考生(非全日制):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9月15号—9月30号
2.网报方式:
申请人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