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务服务中心雇员,从事专业技术和辅助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雇员5名。其中:专业技术类3名,辅助管理类2 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枞阳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岗位表》。
年龄计算:“30周岁以下”指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25周岁以下”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类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5、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4日。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市场(连城东路与浮山路交叉口)
3、报名要求:①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两寸照片3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和材料。②报名人员须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如经查实为虚假报考信息的,取消报名及相应环节资格。③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开考比例确定: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5、报名费收取:根据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笔试考试费90元。
(四)公示与雇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县政务服务中心招聘雇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拟雇用人员,拟雇用人员名单在枞阳人社局等网站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雇用对象。
因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不符合条件而取消相应环节资格导致岗位空缺,可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管理及待遇
雇用人员严格按照《枞阳县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管理。所招聘的雇员,属编制外临时雇用人员,以劳动合同形式雇用。由雇用人员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从签订合同之日起按照企业社会保险办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雇员工资标准:本科生约2300元/月·人,专科生约2200元/月·人,其中包括个人应承担缴纳的上述“五险”。
六、有关事项
监督检查: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政策咨询电话:0556-2857102 (县政务服务中心)
0556-2810930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56-2811388 (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