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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法院2014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面试的公告

来源:合肥人事考试网 2014-10-19 17:38:35


根据《合肥市包河区法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时间、地点

对象:报考包河区法院审判工作职位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如下:

序号
 招录单位
 职位
 准考证号
 姓名
 备注
 
1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18
 孙  梅
 
 
2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6
 田查娟
 
 
3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2
 邢晓萌
 
 
4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5
 孙雯雯
 
 
5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7
 戴维扬
 
 
6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19
 章艳燕
 
 
7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4
 李严华
 
 
8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8
 于圣云
 
 
9
 区法院
 审判人员
 9999970620
 许  永
 
 

时间:2014年10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点: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北楼726室   

 咨询电话:0551-65352511、18956031760

二、考生须知

1、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报考区法院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笔试准考证(一份)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请自行从合肥市人事考试网报名端口打印,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确认公章)、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任职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具有法院、检察院5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原件;

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公告》规定,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于10月24日上午11:00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

2、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网上报名时提供的彩色2寸证件照片2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职位代码、姓名)。

三、面试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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