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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选调)17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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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笔试合成成绩(含加分因素)由高到低,按招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分数相同者,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进入面试。
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以及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发面试通知书时通知。
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在黄山区人力资源网站公示3天。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与体检人选。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审查的;在职人员近三个年度内有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均定为不合格,取消其招聘(选调)资格。
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卫生厅《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24号)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若考核、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均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进行。
考核与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监察局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与考核均为合格者为拟编内聘用人选,在黄山区人力资源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相关单位报区人社局审定,并办理聘用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七、其他
本公告由黄山区公开招聘(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黄山区编办、黄山区人社局、黄山区监察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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