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财政局公开遴选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报名截止后,确认报考人数与职位遴选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9日9:00—12:00改报其他职位。
现将取消调减的职位公告如下:
附件:取消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