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与待遇
实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招投标协会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入编制管理),实行人事代理,每月工资不低于2400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保,具体以聘用合同为准。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六安市招投标协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4--3378676
六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六安市招投标协会
二○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