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任(聘)用。对拟任(聘)人选进行公示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招聘)任用结果。
对决定任(聘)用的干部,自任用之日起,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聘)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聘)职务,一般按试任(聘)前职务层次由组织安排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51-65606072、65606071
传真:0551-65606072
邮编:230041
联系人:丁小兵 李中厚
五、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招聘)工作,由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派员进行全程参与并监督。在公开选拔(招聘)过程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泄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组(监察室)监督电话:0551-656060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