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芜湖市劳动保障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芜湖市渡春路13号,法定代表人:冯玲玲,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公司类型:市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提交的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实,符合法定条件,现拟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8月17日。若对拟许可审批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拨打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53——3991159 0553-3991168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