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
引进人才各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市人社局审批。对违反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聘用合同签订前提供引进岗位所要求条件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聘用
审批后,引进人员须在15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等手续;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严格执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严肃招聘纪律,规范招聘程序,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和保密与责任追究等制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三)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公告的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
(四)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情形的,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宜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导组负责解释。
此次公开引进工作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0563-3015460
监督电话:市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0563-302403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63-302640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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