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县直机关公务员补充工作,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0〕4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将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情况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公务员,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与职位相适应的原则。
二、遴选职位
本次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23名,具体职位见《来安县县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三、遴选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三)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六)符合公开遴选职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七)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三)其他不适合参加遴选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