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
 招生考试网 - 公务员考试 - 分省公务员 - 安徽公务员 - 正文
安徽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中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安徽省人事考试院 2012-3-2 11:47:46 【字体:小 大】

关于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中肝炎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现就我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中“关于肝炎”项目检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0年起,在我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中,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和标准,除公安特警继续按有关规定进行以外,一律按照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二、从2010年起,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暂行)》(皖人发〔2008〕4号)中第二十一条“关于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的有关内容,凡与国家文件和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不再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公务员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没有了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