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4)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教育局共同进行。
(5)笔试应聘人员务必于2012年6月28日— 6月29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6)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专业课》(卷面分为100分)、《教育学》和《心理学》(各为一份试卷,卷面均为50分)。
2、笔试内容。中学为本科层次教材,小学为专科层次教材,幼儿园为中专层次教材。
3、笔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6月30日。
上午:8∶30~11∶30《专业课》、《教育学》和《心理学》。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凤阳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凤阳教育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专业课》(占70%)、《教育学》(占15%)与《心理学》(占15%)合成成绩,其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的保密和纪律要求实施。
2、面试人员的范围。县人社局、教育局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数1.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员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的办法取整数,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的形式和程序。面试具体办法和内容在面试实施方案中公布。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考官组由7名人员组成。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有效考官数的平均得分,成绩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聘用。
4、面试时间及信息查询。面试工作方案及相关信息在凤阳县政府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阳教育网站公布。内容包括: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招聘岗位及数量、面试程序与规则、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地点以及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