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60%)与面试成绩(占40%)合成成绩。
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按《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教育局共同组织,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应聘人员,广泛听取意见,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并据实填写考察材料。
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主选择学校。对体检、考察及择校后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阳政府网、凤阳教育网和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聘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入编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及时到编制部门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县纪委:0550- 6722407)。
2、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凤阳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
0550-6735941(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0-6730861(凤阳县教育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