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经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体检、考察等均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琅琊区政府网站和区政府机关大院内公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书,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2、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拟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予以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由区编制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办理入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等手续。
九、待遇
拟聘用工作人员被聘用后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十、其他
考前已就业人员被聘用后必须辞去原单位工作。
附件:
2012年滁州市琅琊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