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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安徽省利辛县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3-4-27 11:11:04

为做好利辛县2013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3年度利辛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444名,其中高中212名,初中70名,小学92名,幼儿园70名。
招聘公告于4月26日同时在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ahlxrsj.gov.cn)、利辛县教育网(www.ahlxjy.gov.cn)上公布。其他有关信息将陆续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利辛县教育网上发布,报考人员请及时主动到指定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师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以下”为“1978年5月1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七)我县在编教师和服务期不满的“特岗教师”。
四、招聘步骤
(一)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合肥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15日9:00至5月22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利辛县201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教育局负责,统一在合肥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5月23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5月23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5月24日16:00前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考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两科共收费90元。
为了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网上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如符合其他岗位条件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考生需书面提交改报岗位申请,传真至0551-62669622,时间为5月27日9:00~11: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完成网上缴费后,可于6月19日至6月21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3年5月28日至5月29日期间,由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务员管理股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县建设中路497号)。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13年6月22日
上午8:3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考试内容: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试卷。公共基础知识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写作,《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等;专业知识的主要内容: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考试分值各100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按公共知识30%,专业知识70%的比例折合成考试总成绩100分。
为保证招聘人员素质,设定考试合格分数线,考试合成成绩达到60分(含政策性加分)方可进入下一轮环节。
4.考试成绩加分
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于7月1日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利辛县教育网上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3年7月4日至7月6日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公务员管理股(地址:利辛县建设中路497号)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考试成绩增加2分,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表)原件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
(五)资格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考试合成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考试成绩的专业知识得分高低排序),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身份证、学历、学位等证书及《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体检、考察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3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在县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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