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试。使用心理健康与工作压力测评量表,对应试者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工作压力状况进行测试评价。
(四)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的报考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或者自动放弃者,根据考试测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实行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公开选拔北京双高副主任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申报表》。
2、组织考察。市委组织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到其原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延伸考察。考察组综合考察情况对考察对象是否适合和胜任职位作出评价。
经考察,如考试测评综合成绩前3名无合适拟任职建议人选,报经北京双高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此次公选职位空缺。
3、公示。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考察对象,需在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在现所在单位工作不满3年的,需在其原工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进行公示。考察对象有关信息在公招网、北京组工网等网站进行公示,个人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决定任用
考察组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任职人选。
北京双高公选办公室在公招网、北京组工网上统一公布最终任职人员。
对决定任用的人员,自任用之日起,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可自主择业,也可由组织安排工作,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
本公告由北京双高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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