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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201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3-1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交通大学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水平,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的有关规定,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重庆交通大学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等。

 
  九、考核
  考核由重庆交通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查审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曾因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司法机关处理或就读学校、工作单位纪律处分者,考核为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仍根据应聘该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递补(若无优秀者,则不递补)。
  十、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由重庆交通大学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公示期为7天。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交通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见《重庆交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见附件3)。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 ,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交通大学负责解释。
 
  3.重庆交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
 
 
重庆交通大学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3:
重庆交通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
 
 
  因我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现提供以下优惠待遇,主要引进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特别是具有海外留学经历的高层次人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与管理工作。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主要优惠待遇如下:
  一、主要优惠待遇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50万—70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00万元;
  ③每年报销资料费3万元;
  ④随调配偶或一名子女来校工作;
  ⑤配置生活及工作用车;
  ⑥配备工作助手;
  ⑦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2. 国家级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工程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等)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2万—22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0万元;
  ③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1万元;
  ④配偶随调来校工作;
  ⑤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3. 博士生导师、省部级重点学科带头人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10万—17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6万元;
  ③三年内每年报销论文版面费8000元;
  ④其配偶的工作问题:如果学校便于安排的,可以考虑;
  ⑤配置研究室(办公室)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设备设施。
  4. 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45岁以下)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4万—7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3万元;
  ③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5. 博士(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①发给一次性人才补贴3万—5万元;
  ②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2万元;
  ③配置一台电脑(6000元以内);
  ④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来校工作后的一年内,可由学校内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享受相应的校内待遇。
  6. 紧缺人才学科的业绩优秀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应在35岁以下)
  以项目形式提供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1万—2万元。
  同时具备以上第1至6项中的2项或2项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标准兑现待遇,不重复享受。
  二、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1. 符合国家规定和学校需求的业绩特别优秀的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在参照上述同类情况后待遇适当从优。
  2. 关于桥梁与隧道工程学科“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按上述相应层次人才的优惠待遇兑现,招聘的详细情况见《重庆交通大学诚聘桥梁与隧道工程“巴渝学者”特聘教授》。
  3. 对“业绩优秀、学术水平和贡献突出”或“学校紧缺人才学科急需引进”的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其一次性人才补贴标准可按本文中的高限执行;其配偶工作便于安排的,学校可以考虑。对这些人才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同一时期的规定来具体确定。
  4. 关于住房: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或博士提供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左右的过渡房源1年或者1年的住房补贴6000元(在学校无相应过渡房源提供给引进人才的情况下,提供1年住房补贴给引进人才),按学校公有住房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5. 关于为引进人才提供的科研条件:根据学校学科及专业发展规划,结合本人科研项目的实际情况,学校配置必要的实验设备及场地。
  6. 引进特别优秀的省部级及以上专家,经学校考核认定,其引进后能担任学校现有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且学术水平、科研业绩达到或超过了校内现有学科带头人者,在兑现优惠政策时,相关待遇可面议,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7. 符合重庆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人员,除享受学校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外,学校还将积极协助其申请重庆市的优惠政策,在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项目、创办企业、办理签证及居留证、子女就学等方面,学校予以积极支持并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8. 所有引进人才享受的优惠待遇根据引进时人才的状况确定,待与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工作职责、待遇和服务期并按期到校工作后,才兑现相应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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