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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口县公2010年招聘教师简章
来源:重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2010-6-4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重庆市城口县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中学教师(详见《重庆城口县2010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师范类(报考职教类教师可放宽到非师类)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3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且已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良好思想;
  4.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技能。
   5.自愿在用人单位服务6周年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7日至22日,上午09:0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重庆报名点: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55号(大同.美伦酒店——重庆渝北店)。
  城口报名点:城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葛城镇北大街质监大楼六楼)
  联系电话:59225936
  3.报名手续:考生持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010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如报考者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须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
  4.资格审查:按招聘条件和专业,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进行资格审查。
  5. 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0年6 月23日至25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特殊岗位除外,特殊岗位需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时间:2010年6月26日)
  ⑴公共科目(100分)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科学技术、公文写作等,教材为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指定的《综合基础知识》。
  ⑵专业科目(100分)
  ①教育理论: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40分)
  ②岗位专业知识:由考生根据自己所报考的专业,选取相应的试题作答,教材为重庆市现行使用的高、初中教材(人教版)。(60分)
加分办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一年内且经考核合格者,其参加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根据《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评选表彰试行办法》(渝委组[2008]25号)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获奖者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中加2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确认,加分证明材料请于报名时提供。
  符合上述两类加分条件的,只计算最高一类加分,不重复计算。
  2.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公共科目+加分)×20%+专业科目×60%)}及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2的比例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若因联系电话有误或其他考生自生原因不能联系到考生的,责任考生自负。对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科目测试或者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考试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加分)×20%+(专业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30%
  (三)体检
  按学校选聘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如总成绩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相同的,则以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公共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岗位和行业的实际需求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本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教委、县纪检监察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考核期间,考生应在10日内向公招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本人的学籍档案和招聘简章要求的证件,无法提供的,不能作出考核合格的结论。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含未作出结论)出现空缺时,仍按报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报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由城口县人力社保局办理招聘手续,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试用期满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城口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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